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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以及评价指南

发布时间:2022-06-29 浏览量:140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6-29/2022-07-22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奖励
  • 资助金额 :
      3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以及评价指南



  根据《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黄商务委规〔2021〕2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2年度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在本区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单位并持续稳定经营;在本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属于当年《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或淘汰类领域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 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四) 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能够持续支撑和保障企业的技术创新发展;

  (五) 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理;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走私行为;

  (六) 无其它违法行为。


  二、指标要求

  (一)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5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

  (二) 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 经费支出不低于 15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乘以规模和行业系数后的值,具体系数参考《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

  (三) 企业上一年度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150万元;

  (四) 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 20人;

  (五) 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 3件(含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三、申报材料报送步骤和要求

  (一)网上申报

  1、登录“黄浦区企业发展服务平台(https://zzcx.shhuangpu.gov.cn)”并选择“政策申报”模块;

  2、选择“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点击“申报”并完成注册;

  3、选择“新企业申报”并按要求填写评价工作相关表单。

  网上填报开通时间:6月29日至7月22日

  (二)书面报送

  企业网上成功提交相关材料后,黄浦区商务委对材料一致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未通过初审的企业,请按退回理由及时修改,再次上报;通过初审的企业,应根据《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六条“申报材料”要求,从网上申报系统导出并打印相关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于7月29日前送至黄浦区商务委员会品牌经济科。

  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所有纸质材料均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加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四、申报材料

  根据《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六条“申报材料”要求,开展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的企业,应当递交如下材料:

  1、《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管理办法》附件一);

  2、《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编写提纲见《管理办法》附件二);

  3、《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编写提纲详见《管理办法》附件三);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南


  根据《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黄商务委规〔2021〕2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2年度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2年前获得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评价材料报送步骤和要求

  (一)网上申报

  1、登录“黄浦区企业发展服务平台(https://zzcx.shhuangpu.gov.cn)”并选择“政策申报”模块;

  2、选择“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点击“申报”并完成注册;

  3、选择“已认定企业评价”并按要求填写评价工作相关表单。

  网上填报开通时间:6月29日至7月22日

  (二)书面报送

  企业网上成功提交相关材料后,黄浦区商务委对材料一致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未通过初审的企业,请按退回理由及时修改,再次上报;通过初审的企业,应根据《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评价材料”要求,从网上申报系统导出并打印相关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于7月29日前送至黄浦区商务委员会品牌经济科。

  注:评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所有纸质材料均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加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纸质评价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评价材料内容一致。

  (三)特殊情况说明

  企业如因重大资产重组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本年度评价工作的,应向黄浦区商务委员会提出申请。凡逾期不报送评价材料的(截止日期以收到书面材料为准),将视作评价不及格。取消其黄浦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三、评价材料

  根据《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评价材料”要求,开展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企业,应当递交如下材料:

  1、《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提纲见《管理办法》附件四);

  2、《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及相关附件材料;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上一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黄浦区商务委员会品牌经济科

  联系人:张老师/徐老师

  咨询电话:33134800-20917

  33134800-20919

  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