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策图解 关于《渝北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渝北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办法》起草过程
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渝北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工作。2021年5月完成《办法》初稿,并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分管区领导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2022年3月2日,《办法》通过渝北区政府第十九届第4次常务会审议。
二、《办法》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标准化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等重大决策部署,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全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战略机遇,围绕“四个大区”、“标杆城区”发展定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建设商标品牌强市的意见》(渝府办发〔2018〕11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143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渝知发〔2020〕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原有相关资助奖励办法,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渝北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和适用区域。核心内容集中在第二章,明确了各类资助奖励的范围及标准。资助奖励共分为四部分:一是质量类,包含中国质量奖,市场质量管理奖;二是标准化类,包含制定标准、承担标准化工作、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三是认证认可类,包含检测检验机构、认证获证组织奖励;四是知识产权类,包含对马德里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专利质押贷款补贴、国内外发明专利、中国专利奖、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贯标认证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资助和奖励。第三至六章明确了资助奖励申请、审核、兑付方式及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四、新旧政策对比差异
《办法》是根据《重庆市渝北区商标发展奖励补助办法》(渝北府办〔2018〕146号),《重庆市渝北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渝北府办发〔2016〕26号)、《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生态圈的若干政策》(渝北委办发〔2017〕6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形成。先前各项政策措施出自多个区级部门,较为分散,《办法》首次将区市场监管局所有资助奖励项目整合。
从《办法》资助奖励项目和金额来看,我区《办法》资助奖励金额在全市处于中上水平,并与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战略要求相符合。需要说明的是:一是下调了专利资助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7号)文件要求,“专利资助应以补贴部分专利申请成本为基准,专利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文件要求,“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费的50%”,故《办法》对授权国内发明专利从1.5万元/件下调至0.1万元/件;对PCT国际专利从美日英德意法瑞3万元/件、其他国1.5万元/件下调至美日韩欧1.5万元/件、其他国1万元/件。二是取消了对获得国内商标注册的商标权利人的奖励。《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的通知》(国知战联办〔2020〕5号)文件要求,“推动地方全面取消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申请注册环节的资助与奖励”,故《办法》取消了对普通注册商标的奖励。三是取消了区长质量管理奖奖励。按照近期区人社局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规范的通知,《渝北区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2022年未纳入政府统筹,待区人社局统筹后按原《渝北区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渝北府发[2017]33号进行,不纳入该办法。
五、名词解释
(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2019年8月,马德里联盟共有105个缔约方,覆盖121个国家。中国、美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瑞士等世界主要经济体都是马德里联盟成员。
(二)单一国家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通过委托各国代理人,一个国家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一个地区地直接到国外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三)PCT国际申请:依据《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申请。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简称,是在专利领域进行合作的国际条约。其目的是为解决就同一发明创造向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时,减少申请人和各个专利局的重复劳动。PCT国家申请的行政管理工作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联合国保护知识产权的一个专门机构)管理行政工作,负责国际申请的公布、管理、受理等工作。
(四)知识产权贯标: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订,经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布,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标准号是GB/T29490-2013。
(五)中国专利奖: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主办,是中国唯一的专门对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给予奖励的政府部门奖,得到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认可。“中国专利奖”重在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
(六)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基于企业或团体内部流程规范建设的一个指导标准,它是从产品质量认证中演变出来的,后期发展到各个行业与领域,是全球应用最广泛的体系标准。
(七)HACCP: 中文名为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是确保食品在消费的生产、加工、制造、准备和食用等过程中的安全,在危害识别、评价和控制方面是一种科学、合理和系统的方法。
(八)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适用于整个食品供应链中所有的组织,包括饲料加工、初级产品加工、到食品的制造、运输和储存、以及零售商和饮食业。另外,与食品生产紧密关联的其它组织也可以采用该标准,如食品设备的生产、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食品清洁剂的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其它食品配料的生产等。
(九)国际标准: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国际标准在世界范围内统一使用。
(十)国家标准:指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的标准。
(十一)行业标准: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而制定的标准。
(十二)地方标准:特指重庆市地方标准。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又需要在重庆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而制定的标准。
(十三)团体标准: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
(十四)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由国际标准化组织或我国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在一定范围(国际、国家和重庆市)的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对应层级的标准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六、资助奖励政策兑现方式
资助和奖励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每年受理上一自然年度的质量品牌、标准化、认证认可、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逾期申报的,不再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按程序报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提请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会研究。
对审核合格的申请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审批后给予资助或奖励。
兑现机构: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渝北区龙平街9号
联系方式:67489822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