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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排镇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2022年3月8日,我镇印发了《石排镇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这是我镇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我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实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石排镇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细则》已经实行一年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各项创新指标得到明显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为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下科技发展的新需求,全面推进创新强镇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科技政策调整方向,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鼓励和引导企业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对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创新驱动发展动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实施细则》框架及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分七章,共二十八条,对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支持措施、资金申请、资金管理、监督管理、有效时间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明晰了相关法律责任,主要内容包括:
(一)支持对象。本《实施细则》支持对象为已在石排镇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单位;获得国家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
(二)支持措施。明确了从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科学技术奖、科研人才平台、科普教育基地等七大方面进行资助扶持。
(三)资金申请。每年集中受理申报和组织审批一次。申报通知通过石排镇政府官网向社会发布,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资金管理。同一企业年内申领我镇所有财政奖补累计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税收镇级留成部分的60%。若当年资助总额超出预算总额,企业获得资助金额按公式计算核拨:经核定的企业当年资助总额×系数(当年财政预算科技资金总额/经核定的全镇企业科技资金总额)。
(五)有效时间。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实施细则》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实施细则》由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我镇此前出台的有关政策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石排镇经济发展局联系电话:0769-8665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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