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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上海市关于在全市范围开展“质量标杆”(2021-2022)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4 浏览量:311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2-27/2022-02-13
  • 项目类型 :
      龙头/标杆/骨干/示范企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在全市范围开展“质量标杆”(2021-2022)活动的通知


各区科经委、经委(商务委)、有关协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打造质量标杆企业”“发挥质量标杆企业引领作用”的要求,加强企业质量品牌建设,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将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质量标杆”活动。


  一、“质量标杆”活动的组织推动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质量标杆”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协调管理,指导推动全市性“质量标杆”活动,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培育培训、申报遴选、经验总结和交流推广等活动。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协会负责本区域、本行业的“质量标杆”活动的组织发动、申报推荐和推进落实,通过公益培训、现场交流、在线互动等方式,配合开展全市性的活动。


  二、“质量标杆”的遴选重点

  (一)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中,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开展系统有效的质量提升行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典型经验,尤其是以质量管理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的典型经验。总集成总承包、研发和设计、检验检测认证、智能运维、供应链管理、产业电商等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在提质增效方面的典型经验。

  (二)助力城市数字化转型。企业广泛运用人工智能、5G、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化赋能的新技术手段,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品或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取得良好经营绩效的典型经验。

  (三)促进中小企业质量提升。按照国家和上海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市区两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引导创新能力较强、细分市场占有率较高、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的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运用先进质量技术方法,激发中小企业质量创新和市场竞争活力的典型经验。

  (四)履行社会责任。企业运用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在绿色节能、环保、健康、安全管控、社区服务等社会公益性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使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协调优化的典型经验。

  (五)其他。能够充分显现企业通过开展系统有效的全面质量管理创新和关键质量提升行动,促进质量文化建设、质量水平提高、质量技术创新和增强品牌竞争力等的典型经验。


  三、“质量标杆”的申报推荐

  1.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协会积极动员,对照上海市“质量标杆”的基本条件和遴选标准(详见附件1),在企业自愿参与的基础上,做好上海市“质量标杆”的推荐工作。

  2.申报单位于2021年12月27日9:00-2022年2月13日24:00期间在“质量标杆”申报网站(http://zlbg.saqm.org.cn/)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编写说明见附件2)。申报信息表(在线填写,下载打印)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推荐单位盖章后提交纸质材料,其他申报材料在线提交即可。

  3.组织开展“质量标杆”遴选,必要时可进行信用查询和现场考察,形成本期上海市“质量标杆”名单。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质量协会2022年度全国“质量标杆”的申报推荐要求,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在上海市质量标杆遴选基础上,组织推荐全国“质量标杆”。


  四、“质量标杆”的宣传推广

  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专业力量,研究、推广“质量标杆”成果,形成案例、图书等知识载体,通过新闻媒体、专业杂志、单位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渠道,全方位开展“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培训研讨、巡回宣讲、现场分享、成果发布会等方式,积极策划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质量标杆”交流活动,编制年度“质量标杆”的经验/案例汇编,引导广大工业企业分享经验,广泛传播“质量标杆”经验,扩大“质量标杆”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五、其他事项

  (一)政策咨询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赵万里23119385、吴敏 23119416

  (二)填报咨询

  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 蒋玮52386601、13916165177

  上海市质量协会 王影 52588227、13918900899

  (三)各区及临港新片区主管部门(推荐单位)联系方式

  (四)纸质材料邮寄地址

  上海市武夷路258号 蒋玮收

  联系电话:52386601、13916165177

  (五)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质量标杆申报事宜,请各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开展受理、培训、评审等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12月22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