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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1年杭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3 浏览量:709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2-03/2021-12-31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1年杭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

  为推动我市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全域孵化体系,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根据《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杭科技高〔2021〕90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杭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备案对象。本年度参加申报的机构,成立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符合《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备案条件。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主体,不得再重复申请备案杭州市众创空间。招商性质的各类科技产业园及商业写字楼不得申报。

  2. 申报备案方式。实行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报,各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12月27日之前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115.238.84.53:36789/ccphangzhou/)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选择法人登录(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搜索并选择“杭州市市级众创空间”,点击“业务办理”,按要求填写和上传相关印证材料,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承诺书扫描件。如果所在地科技部门需要纸质件评审,申报机构在确认填报信息准确无误后,可使用A4纸张打印系统生成的申报书。同相关附件合并胶装成册,书脊标注申报单位名称,首页要求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在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标记隔开,并注明附件名称。

 

  二、申报组织

  各区、县(市)科技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杭州市备案众创空间的申报推荐工作,对照《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做好在线受理、审核推荐,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实地核查、综合评审等。同意推荐的,于12月31日之前在云服务平台上予以提交,并将《2021年度杭州市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2021年度杭州市备案众创空间实地核查信息表》《2021年杭州市备案众创空间专家评分表》复印件报送至市科技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C座1221室,张倩收,13588088441),同时将扫描件通过浙政钉发张倩,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截止后,我局将对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上报备案的众创空间进行形式审查,将拟备案结果对外公示。有异议的,由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处理;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发文。

 

  三、监督检查

  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评审工作进行抽查、核查,对评审过程中徇私舞弊,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推荐备案的众创空间不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等情况,将通报批评,并取消相关机构备案众创空间申报资格。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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