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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更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0 浏览量:64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9-01/2021-09-10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更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28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663号)的要求,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将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更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认定工作

  (一)认定基本条件

  1. 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1500 万元;

  2.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150 人;

  3. 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

  4. 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二)申报基本要求

  1. 企业主营业务应属《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战新目录》)指导目录范围(见附件1);在符合《战新目录》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见附件2);

  2. 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见附件3)打分,得分高于70分(包含70分)的企业技术中心。

  (三)申报流程

  1. 9月10日12:00前,填写申报意向反馈表(见附件6);

  2. 9月13日-9月17日(09:30-11:30、13:00-17:00)为申报受理阶段,申报材料请报送至黄浦区复兴中路593号民防大厦21楼;

  3. 9月下旬组织召开专家推荐评审会;

  4. 10月初确定上海市推荐名单。

  (四)申报材料

  1.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链接3《评价指南》附件1);

  2. 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4及链接3《评价指南》附件2);

  材料提交要求:书面材料1份(需胶装,首页公章、骑缝章),电子材料1份(申请报告请提供Word格式,评价表及附表请提供Excel格式, 其他材料PDF格式,U盘拷贝)。


  二、2021年评价(更名)工作

  (一)评价对象

  本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包括属地央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有分中心的企业集团评价范围不变。

  (二)评价材料

  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应当递交如下材料:

  1.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链接3《评价指南》附件3);

  2. 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4及链接3《评价指南》附件2);

  3. 享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政策情况(见链接3《评价指南》附件4)。

  (三)材料报送要求

  9月20日—9月24日(09:30-11:30、13:00-17:00)为评价材料报送阶段,请报送至黄浦区复兴中路593号民防大厦21楼,需提交纸质版1份(需胶装,首页公章、骑缝章)。

  (四)更名申请

  如有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见附件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评价材料分开装订,一并报送。


  三、认定及评价(更名)咨询

  2021年度企业技术中心培训班已于6月29日举办。本次认定及评价工作不再另行举办培训会,有需要的企业可通过在线回看的方式收看该场培训。

  回看链接:

  https://m.inmuu.com/v1/live/news/1133097/intro

  (一)认定申报咨询

  市经信发展研究中心

  李 晔 18121388235,周冰沁 18121388227

  技术进步处,金智献 23117641

  (二)评价(更名)咨询

  市经信发展研究中心

  宋 杰 13524301078,周冰沁 18121388227

  技术进步处,金智献 23117641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9月1日

政策依据

2016-05-18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