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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三水区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发办: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三府办〔2017〕1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1)及《佛山市三水区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扶持办法》(三府办〔2021〕8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见附件2)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区级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三水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融资租赁法人企业及符合我区产业扶持方向且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现融资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通过直接租赁或售后回租方式实现融资的,其中融资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且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合同仍存续、生效的,按《暂行办法》文件要求进行申请;融资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后的,按《扶持办法》文件要求进行申请。
(二)对同一融资租赁合同在存续期间内已申报获得三水区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的,不再重复申请。
(三)申报企业承诺本企业经营规范,且保证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四)自提交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没有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三、扶持项目及申报材料
企业根据申请的扶持项目类型一次性提供相应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
(一)《扶持办法》第三条:融资租赁企业落户扶持
扶持内容: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融资租赁企业,按实缴资本的1%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最高2000万元。
落户扶持资金分两个阶段支付:当融资租赁累计业务发生额(自企业在三水区工商登记之日起计算,下同)达到实缴资本额时,支付50%的落户扶持资金;当融资租赁累计业务发生额达到实缴资本1.5倍时,支付剩余50%的落户扶持资金。
申请材料:
1.三水区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系统生成);
2.监管部门的筹建及开业批复或备案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股东信息、股东架构图;
5.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及资金到位对应的银行凭证;
6.融资租赁业务合同、发票、银行凭证;
7.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新设立企业除外);
8.承诺函(见附件5,系统生成)。
(二)《扶持办法》第四条:融资租赁企业物业支持
扶持内容:融资租赁企业在三水区新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建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在建筑物竣工验收或取得房产权属证后接受申报,并给予一次性补贴;在三水区租赁办公用房的,前三年内给予当时、当区域、当路段办公楼(写字楼)租金参考价30%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自签订租房合同之日起满一年后接受申报,逐年兑现租金补贴。
申请材料:
1.三水区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系统生成);
2.监管部门的筹建及开业批复或备案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股东信息、股东架构图;
5.购房合同、租赁合同或场地使用相关证明;
6.购房发票、租金发票及物业管理费用发票;
7.办公场地现场照片;
8.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9.承诺函(见附件5,系统生成)。
(三)《扶持办法》第四条:融资租赁企业购入区内设备
扶持内容:融资租赁企业购入三水区企业生产的设备产品作为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物且年度累计购买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按照设备购置发票金额的1%给予扶持,每家融资租赁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
申请材料:
1.三水区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系统生成);
2.交易合同、发票、银行转账流水以及其他交易证明资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信息、股东架构图;
4.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5.承诺函(见附件5,系统生成)。
(四)《扶持办法》第六条:融资租赁企业风险补偿
扶持内容:融资租赁企业帮助三水区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现设备购买、技术改造或企业生产发展的,若提供的融资资金出现风险损失,按融资损失金额(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第三方评估确认的金额为准)的0.5%给予风险补偿,每家融资租赁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
申请材料:
1.三水区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系统生成);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股东信息、股东架构图;
4.交易合同、发票、银行转账流水以及其他交易证明资料;
5.风险损失相关证明;
6.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承诺函(见附件5,系统生成)。
(五)《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及《扶持办法》第七条: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融资
扶持内容:
《暂行办法》第十二条(适用于融资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在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申请企业)
符合我区产业扶持发展方向的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现融资的,按照融资金额的1%进行扶持,单家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扶持办法》第七条(适用于融资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及以后的申请企业)
符合三水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承租人企业开展生产及配套设备(不包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业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的,按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最高9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
申请材料:
直接租赁
1.三水区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系统生成);
2.三水区融资租赁合同实际发生利息明细表(见附件4,系统生成)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5.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6.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如有请提供);
7.相关融资租赁合同、设备采购合同、资产验收证明、直接租赁项目银行流水明细、支付设备凭证、设备购置发票、设备租赁发票、还款计划表(复印件,盖公章),融资租赁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商务部门的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复印件,盖融资租赁公司公章);
8.承诺函(见附件5,系统生成)。
售后回租
1.三水区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系统生成);
2.三水区融资租赁合同实际发生利息明细表(见附件4,系统生成)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5.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6.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如有请提供);
7.相关售后回租赁合同、所有权转让协议、回租设备购置发票、售后回租赁项目银行流水明细、收付款凭证、租赁利息增值税发票、还款计划表,融资租赁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商务部门的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
8.承诺函(见附件5,系统生成)。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8月20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佛山扶持通”(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在线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二)线上初审。各镇(街道)经发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及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于2021年8月25日前完成在线初审后推送至区经科局。
(三)提交材料。各镇(街道)经促局完成初审后应通知辖区内申报企业及时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可通过佛山扶持通打印(一式两份,封面装订,首页注明“材料目录”),由申报企业签字盖章后递交至企业所在镇(街道)经发办。各镇(街道)经发办汇总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并填写《融资租赁扶持资金汇总表》(见附件6)于2021年9月2日前加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至同级行政服务中心政策兑现专窗,由窗口统一转交至区经科局资本市场股(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37号213室;联系人:李焕明,联系电话:87789608)。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一经查实收回扶持资金且3年内取消申请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企业对项目申报存在的问题可信访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757-87755928,来信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37号205室。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