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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并加强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研究制定《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沪科规〔2019〕5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自2019年发布以来,在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要求,规范我委计划项目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鉴于《试行办法》将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有必要在总结实施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形成正式《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三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
1、关于“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与《试行办法》相比,简化了对文件依据的表述。
2、关于“第二章 组织管理和职责”。明确了市科委、项目管理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与《试行办法》相比,一是进一步明确市科委、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二是明确提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和主要内容。
3、关于“第三章 项目申报”。明确了项目形成方式、项目申报指南以及申报主体的要求。与《试行办法》相比,一是在项目形成方面,明确市科委积极创新项目形成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方式;二是在指南编制方面,明确指南编制依据、征集意见范围、指南内容等。
4、关于“第四章 评审立项”。对项目评审方式、评审专家、立项依据、立项公示、合同签订、申诉处理做出相应规定。与《试行办法》相比,在非常规评审立项机制中增加应急项目;根据实际项目管理流程,将申报单位不能按期签订项目合同的情况,由撤销改为不予立项。
5、关于“第五章 实施管理”。明确了项目实施、项目变更、项目撤销、项目终止以及经费返还的具体要求。与《试行办法》相比,规范表述,并对部分条款内容进行归并。
6、关于“第六章 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对项目验收方式、验收材料、验收结论、结余资金处理、成果应用和知识产权处理等做出相应规定。与《试行办法》相比,一是进一步明确项目终止和验收未通过的具体情形;二是将结余资金处理单独作为一条,明确项目验收未通过或结题的,停止拨付项目尾款。
7、关于“第七章 监督与评估”。明确监督评估机制、监督内容以及违规处理等要求。与《试行办法》相比,增加对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违规行为处理。
8、关于“第八章 附则”。明确了保密规定、信息公开以及办法的有效期。与《试行办法》相比,增加信息公开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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