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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上海市关于组织推荐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6 浏览量:146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5-24/2021-06-09
  • 项目类型 :
      奖项评选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

沪经信企〔2021〕379号


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复核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 工信厅联政法函〔2021〕95号 )要求,为做好本市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推荐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1.坚持专业化发展。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从事相关领域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

  2.市场份额全球领先。企业申请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三。

  3.创新能力强。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重视研发投入,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

  4.质量效益高。企业申请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5.经营业绩优秀,盈利能力超过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的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应为已入选国家工信部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6.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全球市场前景好,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成效。

  7.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

  8.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违法记录,企业申请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安全生产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二)单项冠军产品

  除“相应产品销售收入须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70%以上”不作要求之外,其他条件同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三)申请类别

  企业依据自身条件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中择一申请(见附件1),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类的,只能申请一个产品。

  (四)申报证明材料要求

  1.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企业完税证明;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4.近3年企业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说明材料;

  5.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材料及目录;

  6.质量认证、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等相关材料及目录;

  7.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截图;

  8.其它企业认为须提供的材料。

  (五)细分产品界定

  申请企业应准确填报产品名称,填报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六)突出重点产品领域

  为深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快推动制造强国建设,国家工信部列出了单项冠军培育遴选重点领域(见附件2)。对重点领域企业和产品,尤其是重点领域补短板的,优先予以推荐。


  二、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

  (一)复核要求

  根据《实施方案》关于动态管理的要求,每3年对入选单项冠军进行一次评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第三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冠军产品企业填报《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申请表》(见附件3)并进行初审。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达不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70%以上的,可申请复核相应产品为单项冠军产品。

  (二)复核证明材料要求同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申请。


  三、工作组织

  (一)组织单位。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市级有关行业协会按要求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此项工作开展中,相关政府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推荐无需在申请书封面“推荐单位”一栏填写及盖章。

  (二)材料要求。不要求企业提供各类证明材料,企业按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审核把关。推荐单位根据本通知和《实施方案》要求,对第六批单项冠军申请企业(产品)进行初步论证、择优推荐,确保推荐质量。对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独立法人地位,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予以重点把关。对第三批单项冠军复核工作要认真组织初审。

  (三)报送要求。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企业应于2021年6月9日前登陆http://dgb.cfie.org.cn,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填报参见报送系统主页说明)。申请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应打印一式肆份纸质材料,于6月11日前报送至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四)联系方式

  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联系人:周伟明,电话: 63292779 19921577720

  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市江西中路181号106室

  邮编:20000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办

  联系人:王健豪,电话:23119342

  徐明江,电话:23112799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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