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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天津市专利试点 (知识产权示范校培育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1-05-18 关注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天津市专利试点 (知识产权示范校培育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学校:

  为促进全市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根据市知识产权局重点资金申报项目的要求,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2019年天津市专利试点(知识产权示范校培育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签订工作《任务合同书》的天津市2019专利试点(知识产权示范校培育项目)实施学校(见附件3)。

 

  二、验收内容

  《任务合同书》规定的试点工作内容和目标。

 

  三、工作程序

  (一)自查总结

  项目承担学校接到通知后,开展项目实施情况自查,形成总结文字材料,填写《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项目)结项书》(见附件1),准备项目实施完成支撑材料,形成完整的结项验收材料。

  (二)初步审核

  各相关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属地学校网上审核,结项验收材料并初步审核与汇总整理后统一交市知识产权局。

  (三)结项验收评审

  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就项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家评审论证。评审结果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公示,确认结项。

 

  四、工作要求

  (一)网上填报

  各项目承担学校须登录http://zxzj.zscq.tj.gov.cn/完成结项验收材料的网上填报,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各区知识产权局完成所属结项单位的网上审核。

  (二)材料要求

  1、《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知识产权示范校培育项目)结项书》(附件1)。

  2、开展知识产权示范校培育项目工作总结。总结字数不少于2500字,内容应包括:试点期间知识产权工作进展情况;专利工作情况;学校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开展青少年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制定较为明确、合理的课程计划情况;试点工作取得的实效和典型案例;未来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规划。

  3、满足合同书规定的开展活动图片、学校文件、总结、受表彰证书等佐证材料。试点期内专利工作清单(选填,见附件2)、专利的相关证明材料(专利申请证明材料需提供试点期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专利授权证明材料需提供试点期内专利证书复印件)。简要经费决算报告,说明市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结项验收材料按1、2、3顺序,A4左侧胶装成册,一式3份。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按时交至所属区知识产权局。各区知识产权局可留1份结项验收材料存档备查,其余2份交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三)时间要求

  1、各项目承担学校结项材料应于2021年6月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系统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并将纸质版报送所属区知识产权局。

  2、相关区知识产权局应于6月18日前完成结项验收材料初审、整理汇总并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联 系 人:胡晓敏  龙悦  张军

      联系电话:022-23768809 转 3012、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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