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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园区循环化改造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1-04-23 关注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园区循环化改造验收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节〔2021〕287号


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发改环资〔2012〕765号)、本市《上海市2015年-2017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沪府办发〔2015〕13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沪经信节〔2017〕355号)等文件要求,总结本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成果,现将园区循环化改造验收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验收,旨在通过验收评价园区循环化改造效果,宣传典型经验和优秀案列,强化园区循环化建设和发展意识,提升园区循环化发展水平,促进园区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沪经信节〔2017〕355号)文件中,已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的本市全部国家级(11家)和50%市级工业园区(15家),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与相应各区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国家级和市级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验收工作。

  四、验收规范

  结合前期相关园区编制的《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重点对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重点支撑项目实施情况、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效果、园区循环化改造特色工作等进行评审,验收管理办法见附件2。

  五、实施流程

  (一)园区自评(2021年4月底前)

  园区完成自评估工作,并将自评估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数据核查表等报送至区主管部门。自评材料要求见附件3。

  (二)组织验收(2021年5月底前)

  区主管部门将验收计划上报至市经济信息化委,并组织专家组对本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市经济信息化委等主管部门协同参加验收工作。

  (三)验收资料提交(2021年6月底前)

  各区将验收园区自评估报告、验收意见、验收结果等资料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对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情况进行抽查,有关情况将纳入区政府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考核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 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2021年4月14日

  (联系人:谢珍妮 60805160)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