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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21年度上海市技术出口业务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4-21 浏览量:235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4-14/2021-05-21
  • 项目类型 :
      现代服务业,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贷款贴息
  • 资助金额 :
      5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21年度上海市技术出口业务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单位应符合《2021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实施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的“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中录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技术出口合同实际发生额。

  2.申报资金支持的出口技术应当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2020年技术出口总收汇额不低于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

  3. 不得重复申报“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贴息支持”。


  二、支持方式

  对申请企业、单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0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每户企业、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材料

  1.2021年度技术出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件1);

  2.2021年度技术出口贴息事项申请书(附件2);

  3.2021年度技术出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件3);

  4.2021年度技术出口贴息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4);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变更记录表复印件;

  7.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如外文合同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8.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9.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10.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如尚无该材料,先行提供其他说明企业财务会计情况的报表资料,并向递交点工作人员说明,约定补交);

  11.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12.其他根据上级要求需追加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材料要求及提交期限

  (一)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用A4纸,需有目录页并按申报材料顺序采用左侧胶装方法装订成册。

  2.法定代表人需在贴息申报说明、贴息申请书上签字。

  3.企业除提交书面材料,还需提交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应包含全部书面材料内容,采用word格式。提交介质为光盘或U盘。

  4.书面材料及电子数据介质各提交1套。

  5.相关表格中填写的“实际出口额”,应与在系统中录入的实际发生额(实际执行金额)保持一致。

  (二)提交期限

  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5月21日前送至注册地所在区和临港新片区商务主管部门(材料接收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5),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上海市商务委国际服务贸易处联系电话:23110710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1年4月14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