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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21年度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3-03 浏览量:179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2-22/2021-03-16
  • 项目类型 :
      文化广电旅游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21年度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全面推进上海打造亚洲演艺之都、设计之都、时尚之都、品牌之都建设,加快推进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 2021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制定《 202 1 年度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并对 202 1 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产业发展扶持类项目

  支持范围为《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 2018)》及 《 202 1 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中支持的所有行业。重点支持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重点区域内的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

  (二)载体能级提升类项目

  支持范围为经认定的市、区文化创意产业 园区、文创楼宇及文创空间 。支持其提升经济贡献、加强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开展结构调整和品质提升。

  (三)设计 创新示范 类项目

  1.支持范围为经区认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企业设计中心及具有良好的设计创新体系和机制,整体设计水平在同行业居于优势地位,设计成果丰富且产业化绩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 设计中心、 设计创新示范企业;

  2.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上海市 工业 设计 中心、上海市设计引领 示范企 业称号的 予以 优先 支持。

  (四)功能性活动类项目

  支持范围为对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对黄浦区重点区域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的各类功能性活动予以支持。具体分为 三 类:

  1.支持在我区文创园区等重点区域内举办高端文化创意产业展览、展示、设计、大赛及行业交流等活动;

  2. 支持在 “演艺大世界” 等重点区域内举办演艺、文创等多态融合发展的各类活动 ;

  3. 支持具有文化创意内涵的、有前瞻性、有引领作用的各类活动 。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1.税务登记在本区的独立法人单位;

  2 . 项目申报单位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3.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三年内不得有违法违规记录。


  三、申报要求

  ( 一 )申报项目符合有关要求。

  1 . 申报的项目须符合项目明细表(见附件)的要求;

  2 .申报产业发展扶持类项目的主体单位若承担文创资金支持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或按《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规责任)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不得申报;

  3 .申报功能性活动类项目,应在举办活动之前向区商务委备案;

  4 .项目 建设 内容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经区评审小组认定对市、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除外。

  ( 二 )申报项目需在规定的周期内。

  1 .申报 产业发展扶持类 项目 , 该 项目的起始 日期 不早于 20 20 年 1月1日,并能于202 2 年 1 2 月 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申报功能性活动类项目,活动举办时间不早于20 20 年 1 月 1日 , 并已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

  2.申报载体能级提升类项目,以 该载体 20 20 年数据为支持依据 。


  四、项目申报流程和时间

  (一)申报流程

  产业发展扶持类项目: 请按照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在建扶持类项目申报流程 操作 (http://www.shccio.com/) 。

  其他类项目: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至区商务委。

  (二)申报时间

  产业发展扶持类项目 请在 3月16日之前 将材料提交至区商务委,载体能级提升类、设计创新示范类、功能性活动类项目本轮请于4月8日前提交材料 。

  (三)材料报送

  请在截止时间之前提供以下材料:

  1、将填报好的《202 1 年度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 ( 签字盖章连同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其他相关书面材料 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 、评审用电子版 PPT 报送区商务委;

  2、地址:黄浦区北海路8号福申大厦9楼;

  3、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4、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四)评审时间及 安排 另行通知


  五、评估监管

  (一)产业发展扶持类项目

  项目单位应按照本市、区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获得的文创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价,并积极配合市、区 相关部门 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中止项目的,须报区商务委审批。

  区 商务委 与区财政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文创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区 商务委 与区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二)设计创新示范类项目

  对于已认定的黄浦区设计 中心 (设计创新示范企业)每两年可申报复评,对复评通过的再行资助。过期不重新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荣誉称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黄浦区企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示范企业)称号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保留追回扶持资金的权利:

  1.过期不重新提交申请的;

  2.重新认定结果为不合格的;

  3.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4.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5.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其中,因第 2、3项原因被撤销黄浦区企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因第5项原因被撤销黄浦区企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在四年内不得申请认定。

  黄浦区企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示范企业)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 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区商务委。

  (三)其他类项目

  申报单位应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各类项目申报单位,以及截留、挪用文创资金或拒不履行被评估监管义务的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并将已拨款项全部收回,上缴财政。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五年内申报文创资金的资格。把企业违规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六、咨询方式

  (一)网上咨询

  网上咨询请登录黄浦区企业发展服务平台( http://zzcx.huangpuqu.sh.cn )点击政策咨询

  (二)电话咨询

  咨询热线: 63275083、63275019、6320335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00、下午14:00-16:00


  七、附则

  区 商务委 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本 《 申报指南 》 由区 商务委 负责解释。


  附件: 202 1 年度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明细表



黄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1年2月22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