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策图解   关于《松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办法》的文字解读

关于《松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办法》的文字解读

发表于:2020-10-01 关注 

关于《松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办法》的文字解读


  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衡量一个地区创新能力和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19年、2020年),明确了完善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等工作要求,提出了大力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和知名品牌、深入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和商标品牌战略工程、加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持续推进商标品牌建设等工作目标。

  2019年4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增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对全区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为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扶持政策效能,支撑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高质量发展,推进松江“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区”建设,提升本区知识产权的创造活力、运用能力和保护力度,编制《松江区知识产权资助办法》


  编制原则

  遵循“提质增效、促进运用、突出重点、诚信申请”的原则,重点聚焦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重点产业,重点支持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促进转化运用的事项。


  亮点特色

  一是保持政策稳定性。鼓励发明创造的主旨不变,资助对象、资助范围、申请材料等基本保持不变,维持政策的连续性。

  二是鼓励高质量专利创造和转化运用。取消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扶持;增加对权利稳定性好和投入实际运营等高质量属性的国内发明专利的资助额度,增加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商标保险等扶持事项,引导创新主体提高专利质量、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三是支持专利海外布局。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上调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相关费用资助,鼓励PCT国际专利申请,提高了同一资助申请人国外专利资助总额的上限。


  资助项目类别

  一般资助

  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一般资助:

  (一)国内发明专利权人;

  (二)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台发明专利)专利权人;

  (三)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国外专利)专利权人和成功注册国际商标的商标注册人。

  二、一般资助事项

  (一)国内发明专利

  授权后一次性资助5000元;对小微企业获得的首件授权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6000元。

  缴纳授权后的第四年与第五年年费后,各一次性资助1200元。

  对权利稳定性好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2000元。

  同一个资助申请人每年度获得的国内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港澳台发明专利

  授权后每项专利资助5000元,用于资助专利审查机构官方规定费用和国内代理机构服务费用。

  (三)国外专利

  每项专利授权后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通过PCT途径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个国家或地区资助不超过4万元;通过巴黎公约途径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个国家或地区资助不超过3万元。资助资金用于专利审查机构官方规定费用和国内代理机构服务费用。

  同一个资助申请人每年度获得的港澳台发明专利、国外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中国专利奖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银奖的国内专利,一次性资助10000元;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国内专利,一次性资助5000元。

  (五)涉外商标

  给予30%的涉外商标注册费用补贴,单个国家或地区补贴不超过5000元,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万元。


  专项资助

  专项资助是指注册或登记在本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其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方面所给予的资助。

  专项资助用途:

  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 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 专利数据库、预警平台建设; 知识产权托管、质押、转让和许可; 知识产权人才培训; 知识产权维权; 其他知识产权工作。

  一、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建设项目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最高60万元资助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最高40万元资助

  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最高80万元资助

  4、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最高60万元资助

  5、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单位,最高20万元资助

  6、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最高,40万元资助

  7、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扶持资金给予1:1配套扶持。

  8、松江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最高20万元资助;

  9、松江区专利工作试点企业,最高10万元资助;

  10、松江区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最高10万元资助。

  二、 对获得市级知识产权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的单位,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奖励资金给予1:1配套扶持。

  三、对驻松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高质量专利培育、专利成果转化等工作项目的,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的扶持。

  四、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化建设,并通过相关认证机构审核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9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评议等知识产权信息分析项目的单位,对项目开展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给予50%资助,同一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

  六、对购买专利保险、商标保险等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的企业,按实际发生保费给予50%、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七、对以知识产权融资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八、对企业在境外开展知识产权诉讼维权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九、 对开展市级以上商标品牌建设项目的单位,根据市知识产权局扶持资金给予1:1配套扶持。

  十、对注册且在本区办公的专利服务机构,符合相关条件且经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扶持。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2013年5月施行的《松江区专利资助办法》(沪松府〔2013〕62号)同时废止。

  各类扶持项目具体申请要求、申请材料等详见当年度申报指南。

  咨询服务电话:37615274、37615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