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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三个一百”企业研发创新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发表于:2018-11-22 关注 

奉贤区“三个一百”企业研发创新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梯度培育服务,激发企业研发创新活力,提升我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奉贤区委办公室《关于实施“三个一百”企业梯度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奉委办〔2018〕46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部门职责

  奉贤区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委)根据《意见》的规定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确定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发布年度申报通知,受理申报,组织评审,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对申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奉贤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支持对象

  经奉贤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区“三个一百”企业(“领军型”、“成长型”、“科创型”),申请专项时,须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奉贤区内;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正常纳税;

  (三)近2年内企业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记录。

  第四条 支持范围及标准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三个一百”企业实施研发创新活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补贴。具体包括:

  (一)科技研发费用补贴。对“三个一百”企业当年度发生的科技研发费用,经认定后按研发发生费用的10%予以专项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费用补贴。对“三个一百”企业获得国家级、市级工业强基专项、市级技术创新各专项的,给予1:0.5的区级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费用补贴。对“三个一百”企业的研发机构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专项支持(含区级已配套资金)。

  第五条 支持方式

  专项支持资金采取无偿补助方式。按照区政府年度发布的“三个一百”企业名单为依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一次性发放资金、每年滚动支持等形式。

  科技研发费用补贴按区、镇两级财政3:7比例分担;区级部分由区财政拨付,镇级部分由各镇、开发区、街道等单位按相应比例自行安排。

  第六条 申报流程

  (一) 发布通知

  区经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发布年度专项支持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申报时间等具体事宜。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奉贤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服务平台”进行费用补贴申请。

  (二)企业申报

  1、申请“科技研发费用补贴”的申报材料,包括:

  (1)奉贤区“三个一百”企业研发费用补贴申请表;

  (2)税务部门出具的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支出等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其他应当提供的重要事项证明材料。

  2、申请“产业技术创新专项”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费用补贴的申报材料,包括:

  (1)奉贤区“三个一百”企业技术创新补贴申请表;

  (2)当年度获得国家级、上海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技术中心等立项的红头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

  (4)其他应当提供的重要事项证明材料。

  (三)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开发区及街道对“三个一百”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并出具支持意见。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审定与拨付

  区经委受理企业申请,汇总审核。并会同区财政、区科委等相关部门,组织会审,编制支持计划,上报“奉贤区产业项目推进联席会议”审定。

  区财政局对经审批同意的专项支持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

  第八条 委托经费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奉贤区“三个一百”企业认定和培育服务工作等经费均在此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九条 审计监督

  专项资金依法接受各级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实施期限

  本实施细则由区经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