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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本市2020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十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5 浏览量:96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项目类型 :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公示原文

关于下达本市2020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十批)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20〕109号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交通委: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经信制[2020] 938号、沪水务[2020]796号、沪交港函[2020]789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4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80760.42725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国家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578号),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沪府办发[2016]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部分内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41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7年度第二批11704辆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资金26964.92225万元。

  2、按照《上海市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市级奖励资金办法》(沪发改环资[2018]13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闵行、宝山、虹口等7个区市级奖励资金53546.5万元。

  3、按照《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实施细则》(沪发改规范[2020]5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8307名消费者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资金124.605万元。

  4、按照《上海市鼓励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生活污水环保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沪交港函[2020]44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75艘船舶环保改造补助资金124.4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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