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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关于加快推进G60科创走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发表于:2019-12-19 关注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加快推进 G60 科创走廊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 8 月 6 日第 81 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松江区关于加快推进 G60 科创走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 年 11 月 19 日


松江区关于加快推进 G60 科创走廊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认真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40 号) ,根据《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 G60 上海松江科创走廊的意见》(松委〔2016〕67 号),现就加快推进 G60 科创走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长三角 G60 科创走廊,积极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完善创新生态系统,全面增强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成为率先实现本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生力军。


  二、工作目标

  到 2019 年,全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在 2015 年 469家的基础上,4 年实现成倍增加,达到 1000 家左右;到 2020年,全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在2017 年602家的基础上,3 年实现成倍增加,达到 1200 家左右;到 2022 年,全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在2018 年772 家的基础上,实现成倍增加,达到 1600 家左右。


  三、重点措施

  (一)实施积极的科技扶持政策

  1.构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建立完善“科技创业团队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卓越创新企业”的梯度科技企业培育链,区级科技扶持资金重点向高新技术企业聚焦和倾斜。(责任部门:区科委)

  2.鼓励各级科技孵化器、加速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将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比作为优先推荐认定区级、市级、国家级科技孵化器的重要前提条件。(责任部门:区科委)

  3.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专项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进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培育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迁入我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次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科委)

  4.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对经市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按照技术贡献系数对项目实现的地方贡献给予财政扶持。(责任部门:区科委、区财政局)

  5.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各类高水平研发机构。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对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助;对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科委)

  6.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创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对经批准设立的上海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 30 万元、15 万元。(责任部门:区科委)

  7.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凡通过认定的企业,按照市科委扶持资金 1:1 配套,对通过认定的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的资助,对通过认定的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助。 (责任部门:区科委)

  8.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重点在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区级、市级和国家级专利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责任部门:区知识产权局)

  9.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二)落实人才优惠政策

  10.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人才落户政策。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11.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租房补贴。对满足 G60 人才积分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优秀人才,按上年度松江区域建筑面积 140平方米(三室二厅)房屋租赁平均价格,给予 10%-100%补贴。(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12.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高薪补贴。对满足 G60 人才积分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优秀人才,企业对其年薪酬支出稳定增长并高于高薪激励补贴基准线的,根据相关人才个体年收入的企业标准支出额实行阶梯式补贴。(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13.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人才团队+项目”补贴。对评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给予 500万元-10000 万元财政扶持。(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三)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14.加大科技金融服务力度。优先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科技小巨人贷、履约贷等科技金融创新产品,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部门:区科委)

  15.助推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直接融资。搭建产融对接平台,根据企业需求,精准对接金融资源。充分发挥区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聚焦 G60 科创走廊“6+X”产业领域早中期高新技术企业。 (责任部门:区金融办)

  16.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聚焦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国家战略,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支持优质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区科创板企业储备库。对接上交所,提供专业辅导,帮助企业顺利在科创板上市。对在科创板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一定的上市补贴。(责任部门:区金融办、区科委)

  (四)加大产业扶持力度

  17.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卡脖子”工程和颠覆性技术领域创新。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松江区关于支持“卡脖子”工程和颠覆性技术发展的若干意见》,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责任部门:区经委、区科委)

  18.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品应用推广。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产业化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责任部门:区经委)

  19.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对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认定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认定市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对认定的区级、市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40 万元、100 万元补贴。(责任部门:区经委)

  20.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认定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推荐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认定的区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 万元、20 万元补贴。(责任部门:区经委)

  21.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使用区内新增工业用地及存量工业用地再利用、集中建设区外(198 区域)改扩建项目。(责任部门:区经委)

  22.优先为高新技术企业减免增容费。在符合用地规划和本区产业导向前提下,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存量工业用地建筑容积率,可减免土地出让价款。(责任部门:区经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协调。成立由区发改委(区金融办)、区经委、区科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的松江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部门会商制度,充分发挥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服务和协调作用,加强 G60 科创走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同推进。

  (二)加强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企业服务,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着力扩大政策的覆盖面、知晓率和兑现度。

  (三)加强工作联动。各镇、街道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服务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项经费,做到上下联动、协同推进。


  五、附则

  本文件自 2019 年 12 月 19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