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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三个一百”企业梯度培育工程 的若干意见

发表于:2018-10-01 关注 

关于实施“三个一百”企业梯度培育工程 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构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强化企业培育服务,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优化整体营商环境,提升发展质量水平,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若干意见》《奉贤区关于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开展奉贤区企业梯度培育工程,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一届市委四次全会精神,把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以构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为目标,聚焦精细化培育,形成比较优势,引导资源要素加快向重点企业集聚,充分发挥重点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全区企业对标先进赶超发展,全力打响“四大品牌”,不断提升城市能级与核心竞争力,为奋力打造新时代“奉贤美、奉贤强”产业高峰做出新贡献。


  二、认定标准与培育目标

  (一)认定标准

  培育对象为本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根据企业所处发展阶段、行业领先水平、经济密度水平、经营增长潜力、自主创新能力等情况,分为“领军型企业”“成长型企业”“科创型企业”三个梯队,每个梯队计划培育企业数量近百家,科创型企业可达数百家,以下简称“三个一百”企业。

  1.领军型企业

  上年度纳税5000万元以上,亩均税收100万元以上。所属行业符合上海市和奉贤区产业发展导向。企业在本行业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市场占有率高,品牌影响力大,具有突出的行业引领力和国际国内影响力。

  2.成长型企业

  上年度纳税2000万元以上,亩均税收50万元以上,年均纳税增速20%以上。所属行业属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范畴。企业具有较为成熟盈利模式,或获得社会融资,或拥有市级以上知名品牌(含市级),可持续增长能力强,具有成长为行业领军的竞争潜力。

  3.科创型企业

  处于初创阶段,拥有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且办公或生产场所以租赁为主的企业。分创新型和科技型两类。创新型企业应具备显著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征,以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模式创新为主导方向,且已占有一定市场份额。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和科研人员占比必须同时达到一定比例,已形成销售企业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未形成销售企业的研发费用占支出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企业占比不低于10%,研发类企业占比不低于50%。

  (二)培育目标

  构建把“领军型企业”培育为“世界一流企业”,“成长型企业”培育为“行业隐形冠军”,“科创型企业”培育为“瞪羚企业”的企业梯度成长扶持机制,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到2022年,基本实现以“百家领军型企业、百家成长型企业、数百家科创型企业”为支撑的“三个一百”重点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形成领军型企业示范引领、成长型企业中坚支撑、科创型企业活力迸发的梯度培育总体格局,使奉贤成为在长三角乃至全国有一定规模优势和品牌效应的现代产业和优质企业集群新高地。


  三、评定管理

  (一)遴选机制

  结合自荐、推荐、他荐,引入第三方评审,借助投资机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行业专家研判等多种途径,形成市场化的遴选机制。

  (二)动态管理

  “三个一百”企业培育库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每年定期发布“三个一百”企业培育库名单,符合认定标准的增补纳入,业绩下降、科技滞后等不符合培育条件的调出。对出现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保事故、重大企业信用违规等严重问题的企业,经处罚认定后即时调出。


  四、扶持政策

  (一)强化土地资源供给

  1.强化土地供应保障

  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领军型企业。鼓励“三个一百”企业利用存量用地二次开发,对利用自有土地提高经济密度的“三个一百”企业,享受“东方美谷”园中园产业综合体土地相关政策。对区内认定可分割转让的物业资源,优先供应“三个一百”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属于历史遗留用地数据库内的“三个一百”重点企业,可以优先补办用地手续。

  2.降低土地利用成本

  经承诺相关履约责任后,“三个一百”企业新增工业用地可缓缴土地出让履约保证金。切实保障科创型企业发展空间,支持园区减免科创型企业产业用房租金,一般面积限定办公研发类500平方米以下、生产类1000平方米以下,最多不超过三年。(责任单位:区规土局、区经委、区科委、各镇、开发区)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3.强化基金引导功能

  充分发挥政府基金的引导、带动和放大作用,撬动社会投资。支持领军型企业牵头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对投资企业且企业注册本区的,区产业引导母基金可按基金章程规定参与投资。在区产业引导母基金框架下,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对科创型企业可参与天使轮投资。对获得市级科创投资基金投资的科创型企业,可同比例跟投。对获得社会投资机构投资的科创型企业,可按投资额20%比例跟投,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与上海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合作,优先支持“三个一百”名单内企业融资,担保费用由区级财政承担。对名单内的科创型企业实行信贷利息补贴政策,引导支持银行对科创型企业给予贷款支持,贷款期均超过12个月以上的,财政部门给予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70%的利息补贴,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三个一百”企业通过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债务融资工具开展债务融资,对成功发行债券、收益权类产品的企业,按照新三板挂牌补贴政策予以不高于150万元的融资补贴。鼓励“三个一百”企业上市开展直接融资,按《关于进一步支持提升实体经济能级完善财政金融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沪奉府规〔2017〕1号)政策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上浮50%,最高不超过35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办)、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

  (三)加强人才集聚效应

  5.强化人才服务支撑

  “三个一百”企业适用区人才政策的各项规定政策,并优先落实。支持“三个一百”企业整体租赁公租房,优先支持“三个一百”企业骨干员工入住公租房、人才公寓。适当提高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优先满足人才住房需求。鼓励人才集聚的产业园区平台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人才公寓(单位租赁房)等配套服务设施,优先提供“三个一百”企业。

  6.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推进校企合作,打通“三个一百”企业人才培育合作通道,互为提供实训基地,推进“委培生”计划。为领军型企业高管实施“安家计划”,为领军型企业新招聘的大学生提供强化培训,优先轮候人才公寓。为成长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供职业规划培训。为科创型企业创始人、高管提供创业指导和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房管局、区经委、区科委、各镇、开发区)

  (四)提升科技创新驱动

  7.加大企业研发创新支持力度

  对于“三个一百”企业当年度发生的科技研发费用,经认定后按研发费用的10%予以专项支持, 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活动,对其获得国家级、市级工业强基专项、上海市产业技术创新各专项的,给予1:0.5的区级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根据国际、国内药品分类标准,获得国家一类、二类新药认证,且在本区实现产业化的,按研发费用的20%予以专项支持,单个企业单个项目分别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对使用市公共研发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券的重点企业,按照市科委审核认定的有效金额的60%给予区级配套资助,且市区两级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市核定的有效金额,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的补贴经费总额最高为100万元。

  8.强化研发平台培育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平台,对于企业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以应用研究为主的国家级、市级等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专项支持。培育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对加入市公共研发服务平台,提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的重点企业,每年按照其获得市级补贴金额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经委、区财政局)

  (五)优化营商环境

  9.提供精准高效服务

  “三个一百”企业享受优先预约行政服务,专人提供申报流程指导、办事快捷通道、审批时限缩减、项目进展追踪等便利化绿色通道服务。加强对“三个一百”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与辅导,积极落实各项减税政策措施。奉贤区“企业直通车”开通“三个一百”企业频道,线上即时响应企业诉求。定期走访“三个一百”企业,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个一百”企业优先纳入“奉贤区卓越绩效孵化企业库”,推行“5S”管理模式,培育先进卓越绩效管理试点企业。建立和完善“三个一百”企业“一事一议”协调机制和“一企一策”服务模式,优先调配公共资源。

  10.组建“三个一百”企业发展联盟

  吸纳政府、企业、高校、金融机构参加,组建奉贤区“三个一百”企业发展联盟。不定期举办培训、考察、论坛等活动,为“三个一百”企业提供互动交流、经验分享、资源整合的平台,创造更多协作共享、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机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企业聚力成长的产业生态圈。(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经委、区科委、区投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各镇、开发区)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三个一百”企业梯度培育工程由奉贤区产业项目推进联席会议负责推进。办公室设在区经委,负责政策咨询、对接协调、企业服务等工作。“三个一百”工作由区级统一领导、整体统筹,企业所在属地政府积极配合。

  (二)强化评价考核

  健全运行监测制度,加强“三个一百”企业在项目实施、服务需求等方面的动态监测。“三个一百”企业梯度培育工程,纳入区对各镇、开发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


  六、附则

  (一) 对新引进的优质企业,视情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予以认定及扶持。

  (二) 本意见由奉贤区产业项目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