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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2020年实施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6 浏览量:186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8-19/2020-09-11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2020年实施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组〔2014〕发字95号)有关要求,2020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将遴选第6批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开发,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一般为全职在上海工作的高层次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8岁。

  3.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4.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良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申报人原则上不允许破格。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已获得国家和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国家“万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计划资助的人员。


  二、选拔原则

  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加快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以兼顾不同学科领域、坚持专业潜力优先、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为原则,使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上海的整体发展战略。

  1.兼顾不同学科领域。着眼于培养未来各领域学科带头人。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学科领域的青年人才,尤其是科技创新人才、风投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中介人才等,均可参加本计划。

  2.坚持专业潜力优先。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特别是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人工智能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较强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对从事重大公共卫生与疫情防控领域研究或直接参与新冠肺炎一线救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是计划重点支持的对象。

  3.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创新人才评价发现、选拔使用、培养开发、激励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三、推荐平台

  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的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平台分工进行。各地区、各部门根据被推荐对象的专业领域,向相应的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进行申报。各平台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向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推荐候选对象。具体平台安排如下:

  1.科技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科技工作党委、市科委负责,承担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和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2.教育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市教委负责,承担从事各类教育工作和高端人才培养的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3.卫生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承担从事临床医学工作和临床研究的各类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4.企业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负责,承担各类企业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其中,市国资委负责本系统及区属国有企业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在沪央企、民营企业创新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建设、交通、航运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商务委负责外资企业创新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5.金融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金融工作党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承担包括金融和会计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其中,会计人才的申报受理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

  6.文化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承担包括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文化产业、体育、法律等领域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四、推荐途径

  (一)单位推荐

  各单位严格按照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条件,根据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提出推荐人选(无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按行业或属地原则推荐),并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推荐。行业主管部门、所在区严格把关,认真筛选,提出本部门、本地区的推荐人选,根据人选的专业领域向相关平台推荐。

  (二)专家、社会团体举荐或个人自荐

  1.专家举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由本专业2名及以上专家联名举荐。举荐专家应为本领域两院院士、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海外高层次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上海领军人才。每位专家当年可举荐1人。

  2.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举荐2人。

  3.个人自荐。符合申报选拔条件的优秀人才,可根据专业向相关平台自荐。

  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以及个人自荐方式申报的,也应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单位应对各种渠道申报的人选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评价,并经过公示(5个工作日)后,择优推荐申报。


  五、工作要求

  各平台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围绕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加强宣传发动力度,进一步健全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优化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方式。

  1.加强宣传发动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地区要广泛发动,鼓励本领域、本地区内的优秀高层次人才积极踊跃地参加青年拔尖人才申报工作。对申报对象要严格把关,各单位在向平台推荐之前,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2.健全评价机制。各平台要建立由相关领域知名专家、行业协会、社会组织、风投机构、企业家等各方面人员组成的遴选工作委员会,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以科学分类为基础,坚持全球视野,对标国际标准,建立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评价机制,科学开展选拔推荐工作。

  3.改进评价方式。各平台要创新评价方式,灵活运用“云答辩”“云擂台”等方式,为青年人才提供展示个人能力水平的舞台。平台评审统一使用市人才计划评审系统,平台牵头单位要做好相关预算安排。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评审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4.加强审查把关。各平台要会同用人单位加强对申报信息的审核,特别是对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加入党派情况、重要学术和科技成果等进行严格核对,确保信息准确、表述清楚、符合规定。最终入选名单确定前,各平台单位要依托用人单位对拟入选人员进行考察,进一步核对有关信息,并向市人才办提交考察情况表。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入选资格。


  六、时间安排

  1.申报推荐。8月19日—9月11日,各用人单位登陆“上海国际人才网”有关页面填写申报信息(http://www.sh-italent.cn/PolicyGuide/TalentPlan.aspx)。已使用过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遗失用户名和密码的请联系主管单位或区委组织部重置),未注册用户可新注册,注册时需上传机构代码证或相关认证材料用于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申报。用人单位根据填报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后,请下载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申报人亲笔签名、用人单位填写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后报主管部门或各区党委组织部。主管部门和各区党委组织部填写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1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分别报各初审平台。

  2.平台初审。9月11日—10月30日,各平台对纸质申报材料和网络申报材料进行比对,信息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应作书面说明;拒不说明的,视作不如实申报,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各平台结合“上海高层次人才申报系统”上的申报信息,对上报人选进行初评初审,确定推荐人选后,报送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3.选拔审定。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推荐人选名单,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由遴选工作委员会提出选拔意见。拟入选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4.批准确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确定2020年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名单。对入选培养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颁发证书、开展资助服务工作。


  七、材料要求

  1.申报者要根据专业领域客观、真实填写申报书(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通过专家举荐、社会团体举荐途径参加选拔的,需分别提供由举荐专家、举荐社会团体填写的《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专家推荐表》或《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社会团体推荐表》一份。材料具体装订要求见附件。

  2.请各平台撰写选拔工作综合报告一份,包括本平台申报情况、遴选工作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情况等。10月30日前,将综合报告和推荐人选的申报书报送至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高安路19号517室)。以上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联系人:孙艺卓 联系电话:24021552


  附件:

  1、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专家推荐表

  2、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社会团体推荐表

  3、材料装订要求

  4、各平台、受理点地址及联系人

 

 

  1. 上海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 2020年8月14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