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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9年度文艺原创作品奖励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2 浏览量:83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5-22/2020-06-05
  • 项目类型 :
      文化广电旅游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25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9年度文艺原创作品奖励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热情,根据《金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办法(试行)》(金委办【2017】89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9年度金山区文艺原创作品评选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作品的主创人员,如作者、编剧、导演、主演、领舞、领唱等。非原创作品的表演不属于申报范围。

  申报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金山户籍,或持有金山地址的上海居住证2年以上(2018年5月31日前签发),且在金山工作或生活的个人。

  (二)凡为跨区合作的作品,我区作者应为主要作者,其完成作品比例应在50%以上。

  (三)在金山注册的法人和主创人员。

  (四)反映金山题材的作品作者不限户籍要求。


  二、申报作品范围

  (一)A类(获奖类作品)

  对区内从事文学艺术创作和研究,并获上海市级及以上奖项。作品涵盖范围包含文学、戏曲、舞蹈、音乐、美术、摄影、书法、民间艺术等。申报范围为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的获奖作品(以获奖证书为准)。

  国家级:在中宣部、文旅部、中国文联(含各直属专业协会)、中国作协举办的各类比赛展览(不包含广播电视、网络、非专业期刊等单位主办的比赛)中获等第奖或入选、入围的作品。

  上海市级:在上海市委宣传部、文旅局、文联(含各直属专业协会)、作协举办的各类比赛(不包含广播电视、网络、非专业期刊等单位主办的比赛)中获等第奖或入选、入围的作品。

  (二)B类(原创作品)

  对虽未获奖或暂未获奖,但具有社会价值,并引起广泛关注的原创作品。该艺术作品需在2019月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期间已正式出版、发表、入展、上映、播出,同时在区级及以上层面产生较好社会效益(申报人可为创作团队)。

  在其他省、直辖市举办的省(市)级赛事中获得奖励的作品,经专家评审后可参照B类执行。


  三、奖励标准

  本次评选将按照作品创作的复杂程度划分奖励档次,原则上大戏(含大型歌舞剧)、影视剧、长篇文学作品、学术专著等为一档;音乐(原创)、舞蹈(原创)、小戏(含小品)、曲艺(不含故事)、中篇文学作品等为二档;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美术、书法、摄影、故事、短篇文学作品等为三档。

  (一)获国家级奖项的A类作品

  国家级奖项分为常设奖与非常设奖(全国常设类文艺奖项目录见附件一)。

  1、常设奖:

  一档获奖作品一等奖(最高奖,下同)25万元、二等奖18万元、三等奖10万元、入围奖(或提名奖、参赛奖、入展作品,下同)5万元。

  二档获奖作品一等奖(最高奖)18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入围奖3万元。

  三档获奖作品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入围奖1万元。

  2、非常设奖:

  一档获奖作品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入围奖1万元。

  二档获奖作品,一等奖6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入围奖0.5万元。

  三档获奖作品,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5万元,入围奖0.3万元。

  (二)获上海市级奖项的A类作品

  一档获奖作品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8万元、三等奖0.6万元、入围奖0.3万元。

  二档获奖作品一等奖0.8万元、二等奖0.6万元、三等奖0.3万元、入围奖0.2万元。

  三档获奖作品,一等奖0.6万元、二等奖0.3万元、三等奖0.2万元、入围奖0.1万元。

  (三)B类作品

  根据作品质量、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经专家评审后确定,奖励标准为0.1-1万元不等。


  四、申报条件

  1、同一作品当年多次获奖的,按照该作品最高奖的原则进行申报。

  2、由金山区财政资金打造的B类作品,不作为申报对象。

  3、由金山区(含各街镇)参与协办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大赛,奖金由本区财政支出的获奖作品,不作为申报对象。

  4、用非创作手段获取署名权的;不代表金山区参赛的作品;有著作权争议的作品,不可作为申报对象。

  5、申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当年和以后三年的申报资格,已经获得奖励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五、申报评审及奖励

  1、本次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程序、严格标准。

  2、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6月5日。

  3、请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并填报《金山区文化艺术创作奖励作品申报表》(正反面打印),详见附件二;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三。

  4、请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至蒙山北路280号金文大厦六楼1611室,收件人:吴老师,电话:57936323;咨询:张老师,电话:80166003。同时将填写完整的《金山区文化艺术创作奖励作品申报表》(附件二)电子版发361689600@qq.com邮箱。

  5、申报结束后,金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作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初审后入选的作品,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金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对评审结果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择期进行表彰奖励。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常设性文艺类奖项目录;

     2.金山区文化艺术原创作品奖励申报表;

     3.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

  上海市金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5月20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