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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现就实施质量强省战略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推动质量创新,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高层次供给体系建设,大力构建现代监管体系,全面提升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水平和全要素生产率,增加中高端产品和优质服务供给,加快广东制造向广东创造转变、广东速度向广东质量转变、广东产品向广东品牌转变,推动我省成为全国质量发展的排头兵、质量创新的先行地、质量探索的实验区。
2.主要目标。“十三五”时期质量强省的主要目标是:
质量技术发展和创新体系逐步完善,广东制造总体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3—5个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世界领先的质量引领型产业,出口商品国际质量竞争力显著增强,基本实现广东制造向广东创造转变;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明显提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基本实现广东速度向广东质量转变;形成数个世界知名的质量品牌,培育一批细分行业领军企业,进入世界品牌实验室(WBL)世界500强的制造业企业超过5家,进入中国500强企业达到60家,获得中国质量奖或提名奖企业达到10家,有效期内省名牌产品达到3000个,基本实现广东产品向广东品牌转变。
标准话语权明显增强,落户广东的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TC/SC)分别达到5个、65个,建成国家及省级产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超过20个;计量自主权明显增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达到46000项;认证认可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与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实现互认的实验室超过lOOO家;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建成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超过70家。
主要工业品和食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超过96%;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超过85,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超过92%。
二、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3.提升优势传统产业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深入实施工业转型升级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完善落实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先进装备保险补偿机制等扶持政策,支持企业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绿色发展。实施传统支柱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路线和行动计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对照国际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健全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深入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高风险产品监督抽查,完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
4.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业态质量。围绕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3D打印等重大科技专项,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发挥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成果交易转化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支撑作用。鼓励企业创新业务协作流程和价值创造模式,建立完善业务标准规范,提升新业态质量水平。
5.提升工程质量。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大型骨干企业成立技术联盟,向城市综合运营商转型。推动施工工法开发应用,提高工程科技含量,推广施工质量精细化管理与工程质量保险等现代管理制度。鼓励将岭南建筑艺术融入现代技术、材料、工艺,促进岭南传统建筑工艺的创新。建立健全建筑科技产品技术推荐目录,形成系列开发、规模生产、配套供应的现代建筑部品管理体系,提升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水平。
6.提升现代服务业质量。建立健全以质量管理制度、诚信制度、监管制度和监测制度为核心的服务质量治理体系。制定一批服务质量标准,发挥服务标准的示范带动作用。实施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重点发展技术研发、工业设计、信息服务、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突出抓好供应链管理服务和产权股权交易,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和大数据战略,大功发展境内外电子商务,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车联网等新业态快速发展,发展网络经济和分享经济。完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在重点民生领域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和行业竞争力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7.提升环境质量。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深入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改善水环境,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推进重点流域特别是跨界河流污染治理。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加大对工业源、尾气排放、扬尘等治理力度,实行区域联防联控。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严格土壤环境监管。加快污水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固体废物安全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对供水、供电、道路、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实施绿色化改造。推进生态修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划定并落实生态控制线、林业生态红线。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实施环境监测社会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试点。
8.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大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质量管理小组等全员质量活动。推广卓越绩效管理理念,鼓励企业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在质量创新活动中强化精密制造和可靠性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省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超过70000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超过20000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产业化基地。推动实施重大质量改进项目,培育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新优势。
三、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
9.加快健全先进标准体系。制定实施全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路线图。实行科研攻关与标准研究同步、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与标准制定同步、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与标准实施同步。加快国家、产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组建标准联盟,推动自主创新成果融入团体(联盟)标准。提升广东制造标准,开展重点产品国内外标准比对。到2020年,全省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达到10000项,制订重要指标高于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先进企业标准达到80000项。
lO.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整合精简强制性地方标准,优化推荐性地方标准,改进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探索公共服务地方标准管理机制改革,加大标准实施力度,不断增强标准的有效性、先进性、适用性。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探索实施电子商务产品标准明示和鉴证制度,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对企业明示的标准开展比对和鉴证,强化社会监督。
11.推进广东标准国际化。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承办有影响力的国际标准化活动,承担更多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和领导职务,派遣人员到国际标准组织学习、交流和工作,大力推进国际标准的培育和孵化。支持将国际标准研制纳入国际科技合作专项、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国际大科学与大工程合作项目内容。加强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跟踪、比对、评估和转化,提升企业执行标准水平,推动与主要贸易国之间的标准互认。
四、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建设
12.提升计量建设水平。加强计量基标准、计量检测装置、标准物质和快速检测试剂研制,在食品安全、生物制药、节能减排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计量检测技术。围绕自动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高精密数控机床及系统等新兴技术和产品,搭建一批产业计量测试服务平台,到2020年,建成12家国家或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重点实验室)。加快建立高等级计量标准,强化量传溯源传导力度和等级,提升企业精密制造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提高计量管理水平。
l3.加强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发展自愿性认证,引导和规范发展联盟认证、区域认证,推动实施低碳、电子商务、新能源、信息安全等新领域认证认可制度,填补新兴产业领域认证认可空白。推动开展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促进资源节约。提升产品、体系认证水平,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认证产品。推进认证认可国际互认,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对产品、服务及检验检测技术机构进入国际国内市场的规范和引领作用。
14.加强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建设。探索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跨区域、跨行业整合,组建具有公益性和社会第三方公正地位、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一批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点实验室和省级授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推进检验检测结果国际互认。大力发展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充分发挥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的企业研发中试熟化作用,推动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支持广州市打造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集聚区,强化产检学研结合,提升检测技术服务产业共性技术研发能力。加强粤东西北地区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扩能增效。
15.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专利协同机制,推动专利在产业关联企业和研发机构之间的协同管理、许可使用及价值实现。深入开展主导产业专利导航、分析、预警,优化产业全球知识产权布局。推动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水平。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加快知识产权创业、孵化和产业化基地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的引导作用,推动一批专利联盟集聚创新资源。实施专利资源军民融合计划及国防专利申请资助计划,探索建立军民融合专利技术试验区。搭建知识产权大数据应用平台,面向全社会免费提供基础数据,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信息推送服务。到2020年,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20件。推进版权兴业,完善版权制度,推动版权输出数量与质量提升,提高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五、加强质量品牌建设
16.加强企业商标品牌培育。鼓励中小企业培育和优化商标品牌,丰富品牌内涵,挖掘商标经济价值,推动创建自主品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针对国际国内市场的不同特点和消费需求差异,实施品牌多元化系列化发展战略,创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积极收购国外品牌和将自主品牌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积极参与制定品牌评价国际标准,助推广东品牌无形资产增值。发挥政府质量奖导向作用,将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范围扩大至工程、服务、环境质量领域。
17.加强产业品牌建设。发展提升制造业品牌,实施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和“十百千”品牌培育工程,培育20家广东制造品牌试点企业,大力发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鼓励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以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生产企业为重点,新培育和发展50个以上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品牌,培育一批具有中国制造品牌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和装配施工现代企业。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以金融、物流、信息、旅游、文化、商务等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培育一批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知名品牌服务企业。
18.打造区域品牌。构建区域认证制度,形成市场与社会公认的区域综合品牌,推动粤港优质名牌产品互认。推动经济技术开发区、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参与知名品牌示范区、质量安全示范区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创建活动。积极培育区域品牌集群,到2020年,创建国家和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达到40个。
19.加强品牌推广和保护。积极打造专业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服务机构的桥梁作用,为企业提供品牌创建、品牌推介、品牌营运、商标代理、境外商标注册、打假维权等服务。组织器牌企业参加交易会、博览会、广货网上行、商标节、农产品地理标志展等活动,不断提高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及社会影响力。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20.推动质量准入改革。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继续清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和完善准入标准,加强对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执法,以市场化手段引导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21.构建以落实首负责任为核心的责任追溯体系。明确与消费者构成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业承担首负责任,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的,销售者应首先承担赔偿责任,再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利用市场规律构建生产、销售、消费等全环节的责任追溯体系。鼓励企业运用物联网技术,建设重点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
22.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推动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拥有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强化以确保质量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建立健全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鼓励企业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
七、加强质量监管
23.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将质量信用体系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加快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快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发布机制建设,加大质量监测、违法案例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建设质量信用管理信息化平台,推动政府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互认。健全质量信用社会评价机制,规范质量信用档案建设和质量信用信息的等级评价、使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领域带头应用质量信用信息,实施联动奖惩。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
24.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质量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处置能力建设,及时发现区域性系统性质量问题。推进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产品、设备、装置伤害监测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伤害监测数据采集系统,加强伤害信息采集、分析、评估和部门风险防控合作,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完善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25.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以全要素生产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产品伤害率等指标为重点,研究建立经济发展质量指标体系,纳入统计序列和定期公报内容。定期评估分析地区、行业质量状况和质量竞争力水平,比较研究国内外质量发展趋势。加强质量大数据建设,建立质量数据中心,运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物品编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等基础信息资源,提升质量数据资源的整合、利用能力,促进质量数据和信息向社会开放。
26.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关系人身和财产安全质量问题的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各种虚假宣传和质量欺诈交易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和达不到质量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作出处理直至吊销相关证照。加大质量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完善执法平台建设,加强执法监督。
八、实行社会共治
27.建立健全大质量工作格局。持续开展质量强市、质量强县、质量强业和质量强企活动,积极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积极推动社会第三方质量服务发展,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力量为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服务。鼓励企业购买质量服务,推进质量技术配套服务社会化。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探索成立质量服务研究中心、质量创新技术联盟,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质量竞争力等质量管理项目研究。
28.构建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核心的社会质量监督体系。加大质量侵权损害赔偿力度,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发消费者主动维权意识。保护消费者依法开展集体维权行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合作与授权,鼓励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落实举报保密和奖励制度。通过商品质量安全评价、比较试验、消费评议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及支持、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等方式加强社会监督。
29.加强质量安全多元救济。鼓励、引导承担质量安全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和执法部门购买责任保险,形成风险分担的社会救济机制和专业组织评估、监控风险的市场监督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伤害社会救助,组织地方政府、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共同发起设立产品质量伤害鉴定救助基金,维护经济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30.实施质量素质提升工程。推进国家和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普及质量知识。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质量发展研究院,设置质量管理工程、标准化工程等专业,加强质量发展基础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培育一批质量科技领军人才。大力发展质量相关专业职业教育,培养具有较高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的技术技能人才。创新质量工程技术人员的评价标准,强化标准制定、专利及科技成果转化等职称评审导向。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质量相关领域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管理、技能教育培训,加快培育企业家的质量战略能力,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
31.构建质量文化体系。大力倡导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鼓励提炼并践行城市质量精神,推动企业打造各具特色的质量文化,逐步建立体现广东特色的质量文化体系。建立企业内部质量表彰和奖励制度,引导企业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鼓励质量工作者争创五一劳动奖。深入开展质量月、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标准化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等参与式体验式群众质量活动,不断提升质量文化软实力。
九、加强质量合作
32.加强国内外质量合作。深化粤港澳质量交流合作,加强标准研究和检验检测技术合作,试行认证及相关检测业务的互认制度,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健全泛珠三角区域质量合作机制,提升合作深度和广度。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企业从输出产品向输出技术、标准和品牌转变。依托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拓宽国际交流合作的领域和渠道,通过国际互认解决标准一致性、认证互通性与量值统一性问题。建立进出口商品风险监测网络,加强对进出口产品伤害、出口退运、国外通报召回等信息的采集、研判、处置。
33.改进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加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分析、研判、评议,完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加大多边和双边评议、交涉及企业技术帮扶力度,积极妥善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和贸易摩擦。充分利用多边和双边磋商机制等渠道,开展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产品安全管理、信息、技术及科研等全方位的交流。
十、加强组织保障
34.加强组织领导。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强化对质量强省建设的整体部署和协同推进,制定实施方案。省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质量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5.加强质量法治建设。制定我省质量促进条例,加强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和质量技术基础立法,加快建立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法规政策体系。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提高全民质量法律意识。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36.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围绕建设质量强省,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政、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拖。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为质量安全监管及标准、品牌、检验检测与量传溯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提供有效保障。进一步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质量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37.加强考核评价。认真落实国家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将质量工作纳入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考核范围。有序推进质量违法活动政府治理和部门执法考核工作。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开展年度评价、中期评价、五年终评、专项评价及第三方评价,强化督查督导和考评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