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发表于:2018-12-10 关注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沪松府规〔2018〕10号

  有效公布日期:2018-11-07

  施行日期:2018-12-1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7日


  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上海市《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G60科创走廊规划,打响“四大品牌”,推动G60科创走廊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聚焦松江产业发展重点,精准施策,围绕“6+X”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基于工业互联网的智能制造、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世界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努力把G60科创走廊打造成为长三角贯彻新发展理念引领示范区的重要引擎,特制定本政策规定。

  一、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

  (一)支持引进先进制造企业

  对新引进的重点先进制造企业,在本区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购置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且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大于1亿元(基建投资按不高于核定固定资产总投资的30%计入),按照其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5000万元。

  优先推荐本区重点先进制造企业申报国家级、市级有关扶持资金项目,并按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提升

  对认定的重点技改项目,按其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一次性补贴(基建投资按不高于核定固定资产总投资的30%计入),单个项目补贴最高3000万元。

  (三)支持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支持松江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其签订的首台(套)技术装备采购使用协议,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30%,给予生产企业补贴,最高500万元。

  支持区内企业采购本区先进制造业企业生产的现代化设施设备进行技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15%的采购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

  (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支持企业开展产业化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30%的补贴,最高200万元。

  对经认定的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40万元一次性资助;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含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助。

  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的一次性资助。

  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五)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对新引进的企业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内大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研发设计中心、结算中心、营运中心等),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开办费资助。在本区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购置自用研发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对存量企业升级为总部的,参照执行。其中,升级为市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六)支持新兴服务业集聚

  对新引进的高技术服务、专业服务、文化创意领域的重点企业,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对经认定的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经认定的国家、上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首次通过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定、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6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经认定的上海市工业设计中心,给予4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经认定的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给予40万元资助。

  对获得国家、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资助的本区企业,按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三、支持园区平台建设

  (七)支持发展各类高水平现代产业园区载体

  对符合本区发展规划和导向的产业园区,按照园区考核目标超额完成部分的50%以内予以资助,最高1000万元,用于支持园区改善环境、优化配套、降低企业入驻成本、支持企业发展等。对区贡献特别突出的园区,可适当提高资助金额上限。

  鼓励优秀园区开发运营主体在本区开发运营新园区,按照其开发建设投入的30%予以补贴,最高500万元;各街镇、开发区可结合自身区域实际,对园区开发、运营、维护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补贴。

  (八)支持公共与专业服务平台建设

  对公共研发服务平台、检测认证服务平台、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及专业实验室等各类专业平台,经认定为区级、市级、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每平方米300元、600元、1000元的开办费资助。

  四、加大利用外资力度

  (九)支持加大利用外资工作

  鼓励各街镇、开发区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出台吸引外商投资政策。加大吸引外商投资企业力度,对新引进及增资的外商投资项目,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达600万元(含600万元)以上且在1年内到位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500万元。政策实施前尚未到位的,参照上述政策实施。

  (十)支持设立外资研发中心

  对经市商务委认定的外资研发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费资助。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五、促进质量安全示范区和自主品牌建设

  (十一)支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支持松江先进制造业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对入区企业年度产品检测费用给予20%的补贴,最高10万元;对示范区内龙头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通过CNAS的ISO/IEC17025认证,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对获得中国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称号的入区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对获得信用管理AA级企业或中国质量诚信企业称号的入区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

  (十二)支持企业自主品牌建设

  对开展涉外商标注册的企业,给予30%的涉外商标注册费用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5万元;对新获 “上海名牌”、“上海市著名商标”荣誉称号和“上海品牌”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再次获“上海名牌”、“上海市著名商标”荣誉称号和“上海品牌”认证的,每次资助10万元。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10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30万元;对获得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80万元,对获得上海市质量金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30万元;对获得“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单位”、“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

  对通过国家级、市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50万元。

  (十三)支持企业标准化工作

  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60万元、20万元、5万元、5万元;主导制定团体(联盟)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15万元。

  对市级企业标准领跑者评比活动荣获 “五星、四星、三星”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对区级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荣获“五星、四星、三星”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对通过国家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15万元。

  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承担上海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

  (十四)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对参加由区政府组织的国家、市、区工业博览会、技术交易会、军民融合展览会、商品交易会、展示会等重要商务活动的企业,给予50%的展位费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10万元。

  六、附则

  本规定自2018年12月10日起施行,由松江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如实施过程中遇到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政策规定,则按新政策规定执行;本规定未列入的相关产业,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和本区产业发展需求,确有必要鼓励支持的,可另行制定专项政策。

  本政策中的扶持对象应按照有关规定经过认定评审。对符合多项扶持资助条件的企业,同一支持类别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松江区发展具有重要引领性作用的企业,可采用“一事一议”办法。原则上对不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不符合综合考核指标要求等的扶持对象,可取消其享受的财政扶持资格,并收回财政已资助及补贴资金。

  对获得市级相关产业资金支持的项目,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并视企业实际在松江发展情况给予一定比例配套,除明确要求街镇、园区配套支持外,原则上由区财政承担。对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由其注册地和主管单位给予适当的配套。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群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