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上海市杨浦区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

上海市杨浦区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

发表于:2017-01-23 关注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科委制订的《上海市杨浦区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7 -01-23

  杨府规〔2017〕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科委制订的《上海市杨浦区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已经2016年12月21日区政府第1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7年1月21日


  上海市杨浦区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全球科创中心承载区,深化创新城区建设,推动科技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一大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加快推进杨浦国家创新型城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高〔2015〕3号)、《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15〕第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目标是促进企业技术能级提升,加快引导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加大区域资源集中高效利用,加速提升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实力,加快完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

  第三条 小巨人企业的支持对象,应是从事符合国家、本市和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的科技型企业;应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应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成长性;应有创新的商业模式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其特征为创新型、规模型与示范性。


  第二章 支持对象、类型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支持对象为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本区,并在区科委登记备案的科技型企业。

  第五条 支持类型分为四类,分别是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上海市杨浦区双创小巨人企业和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其中,上海市杨浦区双创小巨人企业每年不超过10家,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年择优认定30家左右。

  第六条 申请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照《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属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优先推荐。

  第七条 申请上海市杨浦区双创小巨人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一般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一般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

  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在3000万元至5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在2000万元至3亿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左右,具有良好的市场表现,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4、企业重视科技投入,创新能力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上个年度研发投入总额一般不低于150万元;

  5、企业有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6、具有商业模式创新的科技企业优先;

  7、符合杨浦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位于国家或市级重点产业基地内的企业优先;

  8、企业具有较强融资能力,已获得投资或者进入上市准备阶段的企业优先;

  9、已获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不可再申请;经第三方信用调查存在问题的企业不可申请。

  第八条 申请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在1000万元以上;且近三个会计年度主要经济指标稳健增长,持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市场表现,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4、企业重视科技投入,创新能力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5、企业有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6、已获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上海市杨浦区双创小巨人企业的,不可再申请;经第三方信用调查存在问题的企业不可申请。

  第九条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具体评定标准、程序及申报材料以上海市科委当年的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上海市杨浦区双创小巨人企业和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具体申报材料以杨浦区科委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第三章 资金来源与支持方式

  第十条 资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渠道:

  1、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专项资金(市科委直拨企业);

  2、区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3、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积极吸纳社会投入。

  第十一条 各类项目分别按以下方式支持:

  1、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市专项资金给予资助,区资助资金在市级资金到账后根据实际到账金额按1:1比例给予配套拨付;

  2、上海市杨浦区双创小巨人企业由区财政无偿资助100万元人民币,资金在立项后和验收合格后分两次、每次各按50%的比例拨付;同时对上海市杨浦区双创小巨人企业还有配套政策支持,细则另行制定。

  3、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由区财政无偿资助50万元人民币,资助资金在立项后和验收合格后分两次、每次各按50%的比例拨付;

  4、上海市杨浦区双创小巨人企业、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资助资金与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配套资金及本区其他产业扶持项目资助资金统筹考虑。


  第四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企业,可按要求提出申请,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并由其所在科技园区、户管所在地投促办出具推荐意见。

  第十三条 区科委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其中,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受理时间与市科委规定时间相衔接。上海市杨浦区双创小巨人企业和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以区科委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第五章 评审与推荐

  第十四条 成立由区科委、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小巨人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应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申报,由区科委会同评审小组确定建议名单,按程序向市科委推荐申报,并同时确认对所推荐企业的配套资助金额;

  2、上海市杨浦区双创小巨人企业、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评审,在市科委指导下,由区评审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确定建议名单后报区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示。


  第六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五条 凡被评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授予“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或“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称号。凡被评为上海市杨浦区双创小巨人企业、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授予“上海市杨浦区双创小巨人企业”或“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称号。

  第十六条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由企业提交书面验收申请与总结报告,报市科委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机构验收。验收评估主要包括财务审计和执行情况评价环节。不参加验收评估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资金补助。上海市杨浦区双创小巨人企业、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区科委组织进行验收。如期间企业被评选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或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可免去验收环节。

  第十七条 区科委负责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上海市杨浦区双创小巨人企业、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过程管理,协助企业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第十八条 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聚焦小巨人企业的发展,优先提供相关服务,主要包括:

  1、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总部,提供政策条件支持;

  2、加大对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力度;

  3、推荐企业争取国家和市各类产业政策支持;

  4、帮助符合条件企业的成果产品纳入各级政府优先采购目录;

  5、支持企业产品标准制定,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申报;

  6、鼓励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7、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等。

  第十九条 获得资助的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需与市科委签署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实施合同(计划任务书),并经区科委确认配套资助。获得资助的上海市杨浦区双创小巨人企业和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需与区科委签署相应的项目合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