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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宝山区关于开展疫情期间融资担保基金保费补贴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9 浏览量:97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3-09/2020-12-31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事后补助,担保补助
  • 资助金额 :
      10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通知原文

宝山区关于开展疫情期间融资担保基金保费补贴申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宝山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击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8条综合政策举措精神,便于企业及时快速享受相关政策,即日起开展上海市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担保费用补贴申报工作。


  一、政策条款

  为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对于当年度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担保贷款2000万元(含)以下,且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当年度担保贷款300万元以下(含),按时还本付息的,给予100%担保费补贴;当年度担保贷款300万元至2000万元(含),按时还本付息的,给予50%担保费补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提前实施担保费补贴。


  二、支持对象

  对属于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下简称“市担保中心”)担保的宝山区中小微企业,2020年新申请的自政策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实际发生的担保贷款。

  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税收户管在宝山区;

  2、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确定的中小微企业标准;

  3、符合市担保中心融资担保扶持的企业范围;

  4、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


  三、支持标准

  2020年新申请的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实际发生的贷款担保费用,担保贷款总额300万元以下(含),按时还本付息的,给予100%担保费补贴;担保贷款总额300万元至2000万元(含),按时还本付息的,给予50%担保费补贴。


  四、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担保费补贴需向区发改委(金融办)提供以下备案材料:

  1、宝山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费补贴申请表(下载方式详见文末);

  2、最近一个月的完税凭证或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企业盖章);

  3、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复印件、保证合同复印件及银行放款凭证复印件(企业盖章);

  4、融资担保贷款担保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企业盖章)。


  五、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按担保费补贴申报材料目录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可先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并通过快递向宝山区发改委(金融办)提交纸质原件。


  六、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宝山区发改委(金融办)

  联系人:周天承 史翔宇 孙云鹏

  联系电话:66780228

  地址:宝山区密山路16号发改委415室

  邮箱:bsqfg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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