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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稳外贸稳企业促发展应急专项贷款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浙江省稳外贸稳企业促发展应急专项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商务厅联合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建立融资总量150亿元稳外贸稳企业促发展应急专项贷款。
一、支持范围
对纳入以下范围的企业和项目,可以申请2020年浙江省稳外贸稳企业促发展应急专项贷款支持。
A. 骨干外贸企业。包括全省2019年进出口额在1亿美元及以上的重点外贸企业、各市生产型外贸企业20强等。
B. 中小外贸企业。通过小微企业银行转贷款加大对中小外贸企业的支持,重点支持常态化填报“订单+清单”系统的企业。
C. 疫情防控国家重点企业。主要是对纳入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项下的重点保障企业。
D. “一带一路”相关项目。包括中方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对外投资企业,为优化产能布局、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提升竞争力等而实施的对外投资和对外合作项目。
E. 省级重大开放型基础设施项目、长三角一体化重点项目等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
二、优惠力度
对于符合国家重点支持领域贷款,按照央行再贷款和抵押补充贷款资金(PSL)等相关政策,给予最优惠利率;对于符合进出口银行总行重点支持领域贷款,按照总行政策给予优惠利率;对于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政策范围内贷款,综合贷款利率水平较该行上年度下降0.5个百分点;对于小微企业银行转贷款提供优惠利率,若转贷款用于支持“订单+清单”系统内企业,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
三、操作流程
(一)申报
1、第A、B类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表》,由县(市、区)商务部门外贸科负责收集、初审;由市级商务局外贸处负责汇总、复审;由省商务厅贸发处审核确认。
2、第C类企业无需申报,由银行主动对接。
3、第D、E类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表》,由县(市、区)商务部门外经科负责收集、初审;由市级商务局外经处负责汇总、复审;由省商务厅外经处审核确认并提交贸发处。
(二)审批
由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对汇集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筛选,对接企业、收集资料并设计融资方案,按照重要和紧急程序分类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及时给予新增优惠贷款支持。
(三)时间安排
1、第一批申报于2020年2月24日12:00截止;
2、从2月25日起,新增的企业和项目可于每天15:00前申报。
咨询电话:
省商务厅贸发处:王辰悦、虞靓,0571-85027532、87059293
省商务厅外经处:汤浩峰,0571-87057575、13615718666
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姚瑶、郑杰夫,0571-87851869、0571-86677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