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浦东企业申报2018年度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小巨人工程(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项目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浦东企业申报2018年度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小巨人工程(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5 浏览量:99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6-12/2018-07-02
  • 项目类型 :
      专精特新/瞪羚/小巨人/独角兽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浦东企业申报2018年度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小巨人工程(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科委《关于发布上海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指南的通知》,浦东新区科经委开始正式受理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浦东新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须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

  (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6000万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4)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2、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

  (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5)验收评估“优秀”类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达到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的优先支持。

  3、科技小巨人工程的实施采取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法定代表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企业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支持方式

  申请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需要提出申请,获得立项后,先行投入资金开展与创新能力提升直接相关的工作。

  市级财政资金对立项企业,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贴方式,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评估后,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补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家。各区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项目实施周期内,立项企业享受科技金融、技术转移转化、全球化发展、协同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相关的科技服务。

  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申报者权利

  申报企业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申请书等书面材料的同时,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申报企业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四、申报方式

  1、电子文本提交:

  申请企业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按系统提示在线填写、提交《上海市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和申报书,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9:00至2018年7月2日 16:30

  2、书面材料提交

  书面材料一式1份,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视为有效申请。企业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4日。


  五、填报并上传材料

  1、《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含培育)申请书》;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需上传原件);

  4、财务及相关规范化管理制度;

  5、研发机构建设相关证明材料(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必须提供);

  6、涉及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相关许可证;

  7、企业自有资金证明材料;

  8、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

  2、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七、提交书面材料

  1、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含培育)申请书(2017版)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上一个月企业缴税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涉及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相关许可证;

  5、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

  6、财务及相关规范化管理制度;

  7、研发机构建设相关证明材料(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必须提供);

  8、企业自有资金证明材料;

  9、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装订要求

  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资料排序应按前申请书、后附件材料(应附清单)装订成册。凡附件所涉复印件,每一种的第一页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确保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将取消其三年内申报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的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承担人相应责任的权利。


  九、评审方式

  科技小巨人工程评审采取会议答辩与网络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届时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企业负责人应以PPT方式介绍企业情况,并现场回答专家提出的有关问题。届时请申报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的准备。

  市科委会同市经信委根据评审结果,选定实施计划数,并予以公示、公告。


  十、其它说明

  本指南经评审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科技报告》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十一、专题联系人

  1、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2、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3、浦东新区科经委科创处,电话: 68540307


  十二、书面资料报送地址及联系电话

  报送地址:浦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54号窗口(合欢路2号,丁香路口)

  上班时间:工作日 09:00 ~ 11:30 13:30 ~ 16:30

  联系电话: 68542222-88256

  特此通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