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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3 浏览量:138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9-19/2019-09-20
  • 项目类型 :
      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等重要文件精神,按照《上海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意见》(沪府发〔2016〕79号)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大数据产业和应用发展,支撑本市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市经济信息化委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紧密对接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以满足当前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加快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大数据创新生态,按照科学布局、重点突出、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支持在若干重点行业领域内率先开展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建设,加强行业大数据资源资源整合和红利释放,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本市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能力提升,为本市率先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提供重要支撑。

 

  二、申报要求

  (一)重点领域

  工业大数据。聚焦钢铁、能源、高端装备等工业大数据的机理模型匮乏、应用落地难度大、降本增效不显著等瓶颈,加强工业大数据领域联合攻关和创新试验,加快“卡脖子”核心关键技术成果研发转化,开展工业大数据平台应用试点示范,助推工业高质量发展。

  教育科研。围绕教育科研数据资源割裂、共享渠道机制缺失等痛点,加快教科数据资源整合,构建数据互联互通机制,打造开放共享的大规模教科数据资源库和支撑性公共服务平台,以示范应用驱动教科领域创新突破。

  数据国际流通。聚焦人工智能、总部经济等重点领域,研究跨境数据流通的合理机制,同时开展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率先开展安全有序的数据国际流通试点示范,力争形成上海自贸新片区探索模式。

  社会信用服务。围绕社会信用领域长期存在的数据标准不统一、来源分布散、结构格式多等焦点,推动社会信用大数据资源的汇聚融合,制定推广信用数据标准规范,合力加速场景性、创新性、示范性的信用服务试点转化。

  金融服务。聚焦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金融科技更新升级和金融数据开放融合等热点,加快自主研发、安全可控的金融大数据软硬件产品产业化,打造开放性服务平台,探索建立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相适应的金融数据标准化体系。

  新零售。围绕新零售领域生产销售横向连接、线上线下纵向贯通等难点,推动大数据技术与新零售业务场景深度融合,形成数据驱动下的全渠道业态模式验证革新,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的商业推广。

  (二)申报主体

  实验室申报主体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承担实验室建设的能力。申报单位均需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

  实验室应做到产、学、研、用协同,原则上由产或用牵头,其他方面至少一家合作加入,形成合力。

  (三)建设周期

  实验室总体建设周期为3年。按照“1+2”模式,即第1年为试点建设阶段,后2年为实施推进阶段。试点期结束市经济信息化委将组织初步验收,验收通过后可进入实施阶段;三年期满后进行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实验室予以摘牌。2018年首批实验室验收通过后,进入实施推进阶段,纳入统一管理。

  (四)建设原则

  创新性。加快关键技术创新突破,推进重大技术成果转化。

  示范性。聚焦国家发展战略需求,打造国际一流示范应用。

  开放性。加强行业数据汇聚整合,促进行业数据开放共享。

  融合性。发挥产学研用多方优势,提升实体经济融合水平。

  (五)建设要求

  1、制定建设方案。按照所属行业领域,合理规划、科学布局,提出实验室建设的目标、计划和任务。

  2、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实验室参建单位职责分工,形成日常运营管理机制。定期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报送建设情况,开展阶段总结,参加交流活动。

  3、完善组织保障。申报单位要科学合理的为实验室建设提供人才、场地、资金、数据等必要资源保障。实验室负责人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领军人物,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落实建设任务。聚焦行业若干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实验室建设任务和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开放的姿态,积极开展与其它实验室跨领域合作。

  5、保障数据安全。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切实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应急机制及应急预案。

 

  三、申报流程

  (一)材料提交

  申报单位应填写《2019上海市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申请表》(见附件),将申报表书面版打印装订,电子版刻录入光盘或U盘,并于2019年9月19日-20日提交至市经济信息化委大数据发展处。参建单位均需要在书面版上共同盖章,或提供实验室建设合作协议。

  (二)专家评审

  市经济信息化委将组织第三方专家对实验室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入围实验室名单将在市经济信息化委官网上发布。

  (三)注意事项

  1、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评审的实验室建设情况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实验室单位应积极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所组织的跨实验室合作交流、实验室成果宣传推广等工作。

  3、实验室在实施推进阶段转化的优秀项目申报相关专项资金时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予以支持。

  4、申报单位需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咨询电话:工业领域 李海涛 23119419

  其它领域 李 强 23117649

  材料提交 任 辰 13301936152

  联系地址:市经济信息化委信息化推进处(大数据发展处) 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010室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8月9日

政策依据

2016-09-15
上海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意见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