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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发布上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9 浏览量:115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8-19/2019-09-05
  • 项目类型 :
      生物医药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发布上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按照《上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发展规划(2019-2023年)》(沪科合〔2019〕5号)的总体部署和《上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沪科规〔2019〕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上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第一批)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建设目标:面向重大临床需求和产业化需要,围绕重大疾病领域、优势临床专科或前沿医学领域,建成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快推进临床研究创新突破,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建设内容:在代谢性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口腔疾病、老年疾病、眼部疾病、放射与治疗(介入治疗)、神经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感染性疾病(结核病)、精神心理疾病、病理诊断11个领域,建设上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开展高水平临床研究、临床转化研究、前沿关键技术攻关、研究平台建设以及协同创新网络构建、领军人才和团队培养等。

  考核内容:中心临床研究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中心平台搭建、运行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人员培训和开放服务情况;科研成果对产业发展的促进等。

  执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个领域择优支持1项,每项资助额度500万元,共支持不超过11项。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作为依托单位的医疗机构需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在代谢性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口腔疾病、老年疾病、眼部疾病、放射与治疗(介入治疗)6个领域,仅限建有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单位牵头申报,且按对应领域限报1项;作为依托单位,每个医疗机构在其他5个领域限报1项。

  作为核心单位,每个医疗机构每个领域限报1项。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受聘于项目申报单位,受聘期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研究内容已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财政资金支持。

  3、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4、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5、如要对评审专家提出回避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回避名单(不超过3人)及理由。

  6、申报单位、所属高校应分别给予不低于1:1比例的经费配套支持。

  7、申请人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在“二、推动本领域临床研究发展的总体思路、近期目标和远期设想、以及重点任务”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活动,若涉及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www.sh.gov.cn);

  (2)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5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年9月2日至9月6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四、评审方式

  上海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采用通讯评审结合见面会评审的方式。

 

  五、立项公示

  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其它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七、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8月5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