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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安全监管局“智能制造、本质安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佛山市安全监管局“智能制造、本质安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区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同时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7日
佛山市安全监管局“智能制造、本质安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的指示精神,加快推动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广泛激励企业提升本质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大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以国家、省和市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的意见为指导,坚持改革创新,强化问题导向,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的工作思路,推动企业上紧“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改造和管理水平提升”双保险,着力构建“安全、效益”双赢的全新安全生产格局。
(二)工作目标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全面提升。以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红名单”、职业安全健康A级企业、安全生产尘毒治理示范企业、应急管理示范企业、百万职工岗位零事故企业等为抓手,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软实力,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2.企业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水平明显提升。充分发挥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等高新技术对安全生产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对高危和人员密集型企业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工艺改造,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水平,促进企业本质安全。
3.群死群伤事故和群体性职业病事件发生得到根本遏制。实施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工艺改造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企业,确保群死群伤事故和群体性职业病事件得到根本遏制。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佛山市安全监管局成立“智能制造、本质安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工作的指导和推动,督促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工作推进实施方案,总结和推广工作中取得的经验。
组 长:魏 钰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林凯军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何江涛 市安全监管局总工程师
成 员:刘 伟 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一科科长
郑 涛 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二科科长
李永清 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一科,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一科科长刘伟担任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工作具体落实,对工作进展进行跟踪、督导,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协助指导工作。
“智能制造、本质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扶持工作接受全社会全过程廉政监督(咨询电话:82366974;廉政举报电话:82366456;廉政举报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8号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主要任务
(一)激励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整体水平。鼓励和引导危险化学品、家具制造、陶瓷卫浴、金属加工、金属冶炼、玻璃制造等高危、重点行业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整体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要求,开展创建并实现达标。
2.创建安全生产“红名单”。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安全生产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7〕38号)要求,开展创建并列入安全生产“红名单”。
3.创建职业安全健康A级企业。按照《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相关制度文件的通知》(佛安办〔2015〕68号)要求,开展创建并列入职业安全健康A级管理名单。
4.创建安全生产尘毒治理示范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建〔2016〕77号 )、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粤安建办〔2016〕32号)相关要求,创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尘毒治理效果显著的尘毒治理示范企业。
5.创建应急管理示范企业。按照《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示范企业建设标准及评分办法》(佛安监〔2017〕144号)的要求,创建应急管理示范企业,并通过验收。
6.创建“零事故”企业。根据《佛山市安全监管局 佛山市总工会 佛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百万职工岗位零事故行动方案的通知》(佛安监〔2017〕57号)要求,企业90%以上班组参加“百万职工岗位零事故”行动,并通过市级验收。
7.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示范企业。按照《佛山市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佛安监〔2017〕136号)要求,创建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金属冶炼等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示范企业,并通过验收。
(二)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机械化、自动化”改造。推广应用集多学科先进技术于一体的工业机器人装备,降低群死群伤事故风险,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员,控制和降低群体性职业病事件发生。
1.涉爆粉尘区域。采用自动化机械手臂等设备,实现打磨、抛光等工艺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合理降低和减少区域内作业人员数量和作业频次。
2.喷涂、喷釉、喷胶区域。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工艺等方式,实现喷涂、喷釉、喷胶岗位工艺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合理降低和减少区域内作业人员数量和作业频次。
3.高温熔融区域。采用智能化冶炼、连铸、监控和控制等技术,实现高温熔融区域重点岗位生产工艺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减少操作和巡检人员,合理降低和减少区域内作业人员数量和作业频次。
4.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区域。采用自动化、信息化及其融合技术成果等,实现涉及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区域工艺装置的自动化运行和智能化监控,合理降低和减少区域内作业人员数量和作业频次。
5.涉危险化学品区域。采用自动化生产、监管、控制和智能感知预警等技术,实现涉危险化学品区域高危岗位自动化生产和智能化监控,合理降低和减少区域内作业人员数量和作业频次。
6.其他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技术,合理降低和减少区域内作业人员数量和作业频次、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情形。
四、方法步骤及分工
(一)统筹谋划,广泛发动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和相关要求。(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2.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此次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提高企业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市、区、镇(街)安全监管局和机构分头负责)
3.组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自动化改造配套服务机构深入企业进行广泛发动,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中来,全面掀起安全本质提升热潮。(市、区、镇(街)安全监管局和机构分头负责)
(二)精心筛选,示范创建
1.在辖区范围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高温熔融、打磨抛光、喷涂、喷釉、喷胶、有毒有害气体等领域的行业中,挑选具有代表性,且“智能制造、本质安全”工作具有可复制性的企业,作为示范企业创建对象。(区、镇(街)安全监管局负责)
2.严格按照示范企业创建标准,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并根据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及时逐级推荐上报至市安全监管局进行备选。(区、镇(街)安全监管局负责)
3.各区安全监管局要对已创建完成的示范企业,组织本区同类型的企业开展现场教学,鼓励和引导企业向示范学习,共同营造安全本质大提升的浓厚氛围。(区安全监管局分工负责)
(三)评审奖补,总结提升
1.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评审要求,对示范企业备选名单分批进行集中评审,对在全市范围内具有标杆引领作用的示范企业进行资金奖补。评审工作可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进行。(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2.结合2018年“安全生产月”开展或全年工作总结大会召开等时机,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对“智能制造、本质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推广可复制的“智能制造、本质安全”工作经验做法。(市、区、镇(街)安全监管局和机构分头负责)
五、示范创建要求
(一)创建标准
“智能制造、本质安全”示范企业应按照以下标准和要求开展创建工作。
1.企业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要求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的创建工作并达标;
2.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职业安全健康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依法依规得到有效落实;
3.企业重点岗位或关键环节的“机械化、自动化”设备改造后,安全生产各类指标前后对比明显(以相关检测评价报告、工伤事故报告情况、涉危岗位用工记录等材料为准)。
(二)验收程序(《示范企业创建工作验收流程图》见附件1)
1.企业按照创建标准,自主开展创建工作;
2.企业创建完成后,将相关资料准备完毕(一式三份),提交至所在地镇(街)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资料核准(《“智能制造、本质安全”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2);
3.资料核准无缺失、安全生产各类指标前后对比明显的,由镇(街)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至区安全监管部门进行验收;(资料审核标准另行文明确)
4.区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所提交的资料情况进行核对,并开展现场复核;(现场审核标准另行文明确)
5.现场与资料所反映的情况一致的,通过验收;现场复核发现,需企业补充提交资料的,待企业资料补充完整后,通过验收;
6.验收完成后,区安全监管部门需在《验收报告表》(见附件3)中签署专家验收意见并签名、盖章;验收通过的,提交至市安全监管局。
六、奖补政策
(一)资金奖补条件
1.必要条件(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
⑴企业应在佛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⑵企业在申请奖补资金期间,企业本身、企业法人或实际控股人应不属于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对象,同时也不属于国、省和市失信联合惩戒的对象;
⑶企业应完成“智能制造、本质安全”示范企业创建并经区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
⑷同一企业不得在本资金奖补项目中重复申报。
2.优先条件(符合的条件越多,优先的级别越高)
⑴企业被列入国家联合激励的对象或佛山市安全生产“红名单”;
⑵企业完成职业安全健康A级企业、安全生产尘毒治理示范企业、应急管理示范企业、“零事故”企业、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示范企业等其中一项或多项创建工作;
⑶企业涉及群死群伤事故风险和群体性职业病事件发生风险的岗位全部完成“机械化、自动化”改造;
⑷企业创建“智能制造、本质安全”示范过程中,设备改造难易程度、费用投入和安全生产管理配套情况等做法,在全市同行业企业具有推广普及价值并得到市安全监管部门评审专家的一致认可。
(二)资金奖补标准
1.竞争性分配原则。在已创建的“智能制造、本质安全”示范企业中,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进行奖补,全市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万元,资金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2.事后奖补。要求企业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智能制造、本质安全”示范企业标准,完成创建并经区安全监管局验收合格,同时得到市安全监管局审核一致通过。
3.奖补比例。“智能制造、本质安全”示范企业经市安全监管局综合评审通过后,按经市安全监管局专家评估后的近三年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及“机械化、自动化”改造费用总投入的50%进行奖补,最高每家奖补150万元。
4.上述企业安全生产“机械化、自动化”改造的设备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减少或替代人工操作,可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发生风险的设备。
(三)资金奖补审核程序(《资金奖补审核程序图》见附件4)
1.区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资金奖补条件对示范企业进行筛选,将符合条件的示范企业资料装订成册,与验收报告一并提交至市安全监管部门;
2.市安全监管部门根据示范企业资料和验收报告情况,组织专家对照示范企业创建标准和资金奖补条件进行资料初审(资料审核标准另行文进行明确);
3.初审通过的示范企业,由市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企业现场情况进行复审(现场审核标准另行文进行明确);
4.现场复审通过后,填写《拟奖补示范企业现场复审报告表》(见附件5)并签名,同时由专家组成员现场指导企业签署《示范企业奖补资金申请承诺书》(见附件6);
5.所有备选示范企业的现场复审工作完成后,由专家组根据资金奖补优先条件进行排名,填写《示范企业资金奖补建议书》(见附件7)并签名;
6.由市安全监管局相关科室根据资金奖补建议,对拟进行资金奖补的示范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应不少于7日;
7.市安全监管局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查不属实的拟扶持企业名单进行研究确定;
8.市安全监管局研究决定后,将拟扶持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审批;
9.市政府批复后,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划拨资金,同时在市安全监管局官方网站和微信或主流媒体上进行公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动“智能制造、本质安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纳入当前工作重点,强化政策引导,全面落实方案要求;各区按照禅城区不少于16家、南海区不少于22家、顺德区不少于22家、三水区不少于12家、高明区不少于8家的数量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市安全监管局择优进行奖补;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内容。
(二)落实信息公开。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及时在门户公众网站公开发布政策信息、项目申报要求、资金安排计划、扶持对象公示等信息。
(三)部门密切配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实施、信息统计、事后奖补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对获得事后奖补资金的企业进行检查,防止虚报骗取事后奖补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五)严格资金管理。获得事后奖补资金的企业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财会法规;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事后奖补资金等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如有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本方案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止。
附件:1.示范企业创建工作验收流程图
2.“智能制造、本质安全”示范企业申报书
3.示范企业现场验收报告表
4.资金奖补审核流程图
5.拟奖补示范企业现场复审报告表
6.示范企业奖补资金申请承诺书
7.示范企业资金奖补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