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专利试点单位申报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专利试点单位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高宝山区企事业单位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根据《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2019年度宝山区专利试点单位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组织实施的相应能力;
2.申报单位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有开展专利工作的意识和愿望,并有一定专利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条件;
4.企业自主研发的专利申请历年累计(含已授权)10件以上,且有一定数量的专利技术已经实施;
5.企业的年产值近三年来平均达到500万元以上;
6.企业年销售额的3%用于投入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并设有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部门;
7.企业有生产设备和生产场地。
二、申报者权利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方案(宝山区专利试点单位)》;
2.企业自主研发专利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
3.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
4.企业提供前三个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5.应提供相关说明的材料;
6.所有复印件一律加盖企业公章。
四、专利试点工作要求
被评选为宝山区专利试点单位的企事业单位,须在两年执行期内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1.建立专利工作管理制度。落实有领导、有工作机构、有专门人员、有规章制度的“四有制度”;
2.在试点期内,申请与本企业技术和产品有关的专利10件以上(其中:至少有1件发明专利或5件实用新型专利);
3.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员工的专利基础知识培训不少于50 % ;
4.专利技术产业化年销售额达到企业年销售额的30% 以上;
5.企业会通过专利文献检索,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开拓市场能力;
6.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发生专利纠纷能及时作出处置决策;
7.企业要配备一名以上具有上海市专利工作者证书或上海市专利管理工程师从事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
8.积极参加国家、市、区知识产权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
五、注意事项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
(1)申请单位近一年内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2)已申请获宝山区科技创新资金资助或本区其它财政性资金资助具有相同研究内容的;
(3)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4)以往年度承担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扶持,逾期不验收的项目单位。
(5)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不实或不齐全,存在瞒报、虚报、漏报情况的。
六、申报方式
1.申请人登录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https://www.shbsq.gov.cn/)、营商环境、科技申报,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带有水印的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16:30。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申请项目须经过所属镇、园区(宝山工业园、城市工业园、航运开发区)审核通过并盖章后一式三份材料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落户在街道的企业请到航运经济区管委会盖章)。请申报企业在送交材料前一周送上述部门审核盖章。申报表的WORD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yx119119119@126.com)。
4.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至8月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材料接收地址:宝山区漠河路600弄东鼎国际大厦A座2508甲。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林永秀13917187079
业务受理电话:林永秀13917187079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山区知识产权局)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