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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评选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4 浏览量:123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知识产权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5-22/2019-07-05
  • 项目类型 :
      奖项评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评选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的通知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上海建设亚太地区知识产权中心城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促进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支撑和保障作用,表彰奖励本市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方面具有突出成就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在知识产权创新创造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支撑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关于在知识产权领域发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的补充协议》,市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开展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拟设置54个奖项,其中:创造、保护、运用各3个;专利商标不超过30个(一等不超过5个、二等不超过10个、三等不超过15个);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10个;外观设计专利不超过5个。

 

  二、评选范围

  (一)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创造)

  1、注册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持续经营3年以上,经营状态正常;

  2、申报单位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3、申报单位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有突出成就,高价值知识产权产出成果丰硕;

  4、申报单位信用记录良好,近5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保护)

  1、注册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持续经营3年以上,经营状态正常;

  2、申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建立有效保护机制,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保护成功案例;

  3、申报单位信用记录良好,近5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运用)

  1、注册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持续经营3年以上,经营状态正常;

  2、申报单位综合运用知识产权能力突出、机制健全、成效显著;

  3、申报单位信用记录良好,近5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专利商标)

  1、在2019年5月1日前,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已注册满2年并实际使用满3年的中国商标;

  2、该发明专利或商标的权利人为本市公民、注册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

  3、该发明专利没有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署名纠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情况,该商标权属无争议,发明专利和商标的所有权利人均同意申报;

  4、该发明专利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该商标未曾获得中国商标金奖。

  (五)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实用新型专利)

  1、2019年5月1日前,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有效专利;

  2、该实用新型专利权人为本市公民、注册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

  3、该实用新型专利没有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署名纠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情况,且所有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4、该实用新型专利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

  (六)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外观设计专利)

  1、2019年5月1日前,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有效专利;

  2、该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为本市公民、注册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

  3、该外观设计专利没有专利权属纠纷、设计人署名纠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情况,且所有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4、该外观设计专利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

 

  三、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创造)

  1、申报单位在关键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拥有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上的自主知识产权;

  2、申报单位建立持续创新机制,研发和知识产权投入以及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产出持续增长;

  3、申报单位专利布局广泛合理,以知识产权为手段打造核心竞争力,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二)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保护)

  1、申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纠纷应对机制;

  2、申报单位创新保护机制,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手段,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突出问题;

  3、申报单位拥有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团队,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并产生重大影响。

  (三)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运用)

  1、申报单位通过知识产权实施产业化、转让、许可及品牌战略运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申报单位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分析手段,开展专利导航评议、高价值专利培育等工作;

  3、申报单位创新知识产权运用手段和机制,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提升知识产权综合效益。

  (四)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专利商标)

  1、所申报的发明专利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作出重大发明创造的;

  2、该发明专利已经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该商标已经在商品或服务上充分运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实施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中作出重大技术创新,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项目可优先考虑;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列入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商标可优先考虑;

  4、近5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和单位不得参加评选。

  (五)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实用新型专利)

  1、所申报的实用新型专利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作出重大技术创新的;

  2、该实用新型专利已经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实施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中作出重大技术创新,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实用新型专利项目可优先考虑;

  4、近5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和单位不得参加评选。

  (六)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外观设计专利)

  1、所申报的外观设计专利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创新设计的;

  2、该外观设计专利已经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实施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中作出重大技术创新,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外观设计专利项目可优先考虑;

  4、近5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和单位不得参加评选。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体现创新特色。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的评选推荐工作要贯彻尊重知识、鼓励发明创造、培育创新文化、保护知识产权、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的宗旨。参评对象要符合本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体现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产业特色,对促进本市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带动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并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创新性。

  (二)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参评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对于在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加强诚信审核,对申报对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进行诚信核查,参评对象凡弄虚作假、隐匿或谎报身份等有违背诚信行为被查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资格。

  (三)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具体组织推荐和评选等工作。参评对象可根据申报奖项类别从市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 sipa.sh.gov.cn)下载并按规定如实填写《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申报推荐表(创造)》(附件1)/《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申报推荐表(保护)》(附件2)/《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申报推荐表(运用)》(附件3)/《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申报推荐表(专利商标)》(附件4)/《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申报推荐表(实用新型专利)》(附件5)/《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申报推荐表(外观设计专利)》(附件6),同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参评对象于2019年6月24日至6月28日将申报材料原件一式五份,与专利相关项目照片(12.5cm×8.5cm即5〃)2份(彩色)及申报材料和项目照片电子件,报所在区知识产权局(各区知识产权局申报材料受理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7)。

  各区知识产权局进行初审把关后,于7月5日前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推荐。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本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颁发奖励证书、奖牌等。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市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日常工作。

  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和月磊、杨丹

  联系电话:021-23110876-0886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19年5月22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