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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2019年度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4 浏览量:136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5-10/2019-05-31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3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2019年度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和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突出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大力提升本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19〕10号)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工作,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青浦区注册三年及以上,且在本区交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必须是被认定为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的企事业单位。

  3.已被认定为国家、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的企事业单位不得申报。

  4.当年已申报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1.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申报条件

  (1)建立专利工作管理制度,落实“四有”制度:有领导、有工作机构、有专门人员、有规章制度。

  (2)近三年专利申请不少于1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90%,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3)有效专利拥有量不少于5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4)近两年年销售收入达到8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的3%用于投入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并设有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部门。

  (5)专利技术和产品实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专利技术产业化值近两年达到年销售收入的30%以上。

  (6)近两年30%以上的员工参加过专利基础知识培训,其中重点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

  (7)能利用专利文献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8)不侵犯他人专利,近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9)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两年无不良信用信息(经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的信用信息)。

  2.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1)建立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落实“四有”制度:有领导、有工作机构、有专门人员、有规章制度。

  (2)至少有1名获得认定的专利工作者岗位证书。

  (3)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90%,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保持增长,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4)年销售收入的3.5%用于投入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并设有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部门。

  (5)专利技术产业化值近两年达到年销售收入的40%以上。

  (6)近两年40%以上的员工参加专利基础知识培训,其中重点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

  (7)能利用专利文献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8)不侵犯他人专利,近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9)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两年无不良信用信息(经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的信用信息)。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9年青浦区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业申请表(见附件)。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3.近两年企业财务报表。

  4.专利管理制度文件及相关材料。

  5.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询报告。

  6.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

  7.专利基础知识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培训照片、签到单等)。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注:所有纸质材料都需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5月10日至5月31日

  纸质材料申报时间:6月4日至6月12日

 

  五、申报程序

  2019年度青浦区专利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直报及纸件申报方式进行。

  1.请各申报单位在青浦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网站(网址:www.qpsisp.com)进行会员注册,根据获得的用户名登录后,点击“项目申报一点通”进入项目申报系统。申请表以附件提交。(请先登录“青浦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网站”到“当前正在受理项目栏”中下载申请表。)

  2.签收被退回项目—>检查“被退回项目”的项目—>查看“退回原因”—>选择“修改后继续申报”—>选择“未报送项目”中的项目—>上传填写好的附件(青浦区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业申请表)—> “提交”—> “输入项目名称”—>完成。

  3. 信用查询方式

  (1)查询单位公共信用信息:企业登录上海诚信网(www.shcredit.gov.cn),数字证书密码登录下方点击下载“协卡助手”并安装,进入“协卡助手”页面进行法人信用在线查询。查询法定代表人公共信用信息:可登录上海诚信网或信用平台APP,经人脸识别进行身份验证后,查询本人信用信息。

  (2)至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189号)查询。

  4.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主管单位盖章后报青浦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申报表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版内容一致。

 

  六、扶持政策

  被评为青浦区专利试点、示范单位,区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人民币20、30万元的资助。

 

  七、联系方式

  项目管理单位: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周耀峰

  联 系 电 话:33868690

  地 址:青松路175号

  项目受理部门:青浦科技综合服务平台

  联 系 人:瞿丽

  联 系 电 话:69718555

  传 真:69718577

  地 址:青浦区公园路80号

  邮 编:201799

  网 址:www.qpsisp.com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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