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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7-2020年)

发表于:2017-09-26 关注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7-2020年)

  2017年9月26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广东省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暨企业研发机构工作会议,部署推进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2017年全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等重点工作。会议发布了《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7-2020年)》。该行动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主要目标

  目标01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规模持续壮大。

  到2020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累计入库企业达2万家,累计出库企业达1万家;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在全国继续保持领先地位。

  目标02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到2020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总额达3000亿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4%以上;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达20%,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占比15%;拥有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达5000家;高新技术企业授权专利达18万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6万件,拥有Ⅰ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达1万家,占比35%;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广东省著名商标3000个,广东省名牌产品1200个。

  目标03

  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快速成长。

  到2020年,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1.5万家,其中营业收入2000万~1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达9000家,营业收入1~10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5000家,营业收入10~50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800家,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150家。挂牌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达3000家。

  目标04

  高新技术企业成为支撑我省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到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总产值比重达35%;高新区、专业镇、创新型产业集群等产业载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产值比重大幅增加,其中省级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比重达5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工业增加值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5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群体规模培育。

  1.不断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进一步优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集群”孵化链条建设,充分发挥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支持作用,加快孵化培育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继续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完善和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和出库奖补政策,积极引导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入库培育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断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方向发展。

  2.大力发展龙头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龙头高新技术企业建设专业孵化器,牵头建立产业联盟,围绕产业链配套需求,孵化相关科技型中小企业,带动产业技术创新,实现技术、设备共享;鼓励珠三角地区龙头高新技术企业在粤东西北地区扩产新建产业园,优选企业产业园建立示范基地,对于符合我省产业共建扶持政策范围的,省市联动给予财政支持,促进区域创新一体化和均衡发展。

  3.大力推动区域产业集群发展

  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和广深科技创新走廊的高新技术企业招引和培育工作,加快完善创新环境,积极推进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推动各级高新区发挥创新资源集聚优势,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速提高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比重、高新技术企业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的比例。鼓励各地市以专业镇、特色产业基地为抓手,结合当地优势特色产业,针对性地培育、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组建若干个本土高新技术企业产业联盟。围绕核心技术、产业专利池、自主品牌、骨干高新技术企业等核心要素,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集群。

  (二)着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1.加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

  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鼓励企业建立研发管理制度,扩大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覆盖面,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2.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各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和产业创新联盟等科技创新平台。

  3.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关

  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倾斜性支持,省重大科技专项、省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攻克关键核心共性技术。

  4.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技术改造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运用先进技术改进工艺、设备、产品,推动企业实行全方位的技术改造,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扩产增效、智能化发展和节能减排。

  (三)全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化和创新发展

  1.汇集转化国内外高端成果

  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探索开放型创新模式,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通过产学研合作、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或分公司、并购拥有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或研发机构等方式,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汇聚转化高水平科技成果。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突破技术壁垒。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产品出口、投资建立境外生产基地等方式开拓海外市场,参与“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各类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转化、运营工作。

  2.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化标准化评价及推介应用平台建设,借助“互联网+”,为科技成果转化搭建好供求信息发布等公共服务平台,借助市场化手段,完善线上线下科技成果推广对接。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鼓励在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建设技术转移服务平台。

  3.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应用保护政策

  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研发获得PCT、欧美日知识产权和专利成果,对获得国家、省、市发明奖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强财政奖励引导。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产学研合作,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优势攻克产业技术难题,形成共享核心知识产权。建立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知识产权储备库、知识产权增值服务平台和产业专利导航及预警体系,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应用知识产权。支持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鼓励产业知识产权交叉许可和共享使用,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假冒高新技术产品的行为。

  4.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平台建设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向高新技术企业倾斜,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组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家培育工程,加大力度表彰优秀高新技术企业家,宣传其创新创业事迹,营造良好氛围。建立企业家联盟,组织国内外知名创新人才、专家学者与企业家交流合作,提升企业家创新发展和经营管理能力。各地市要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吸引高层次人才的住房、入户、子女教育、医疗等倾斜性政策,打造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汇聚国内外一流人才的政策高地。

  5.充分发挥高水平大学支撑作用

  面向新兴产业发展瓶颈,推动高水平大学重点加强科研结合、前沿学科高精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学研合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更多前沿科技成果。

  (四)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金融体系建设

  1.引导民间资本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发挥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做大做强产业发展基金,依托社会机构按照社会化市场化机制运作,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股份制改造、国内外上市,收购兼并国内外拥有行业关键技术、知名品牌的企业,扩大产能、拓展海外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市设立风投、创投基金、风险补偿基金、并购基金等,吸纳民间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企业

  2.降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成本

  支持省市设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降低银行对科技担保贷款的风险和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3.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上市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数据库,分类筛选拟挂牌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库,加强动态监测,及时提供各种专业化的服务。加强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通过投贷联动、财政奖补等方式,引导其开展股改、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尽快达到上市条件。加强我省拟上市高新技术企业与深交所、上交所的对接,引导帮助企业快速进入IPO渠道,各地政府应对上市挂牌的高企给予财政奖励。培育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建立一批具有创业孵化、评估咨询、法律、财务、投融资等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为高新技术企业挂牌上市提供专业性服务。

  (五)加快高新技术企业标杆建设与示范推广

  1.评选发布高新技术企业百强优质企业

  评选发布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综合创新实力、税收贡献、成长性等年度百强企业名单。支持各地市结合区域高新技术企业情况,评选发布区域优质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2.加强百强和优质企业扶持和示范推广

  对百强和优质企业优先引导汇聚民间资本、技术、人才、项目与其对接。省、市联动宣传,推广高新技术企业百强优质的创新发展理念、创新机制,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品牌效应,为全省企业创新发展提供示范。

  3.加速高新技术企业中“独角兽企业”培育

  针对列入我省成长性百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独角兽企业”培育。引导创投等各类社会资本加大投资力度,鼓励各类科技计划倾斜性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

  4.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在创新发展上发挥示范作用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水平。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科技创新、质量管理、品牌战略,加强品牌和商标培育,培育更多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名企、名品、名标、名牌。

 

  三、政策配套及落实

  (一)持续完善和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奖补和出库奖补政策

  完善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和出库企业奖补政策,持续引导支持科技型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二)优化产业基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措施

  优化现有的科技金融产业基金,加强财政引导,募集社会资本扩大资金规模。按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优质高新技术企业兼并、国内外上市或拓展海外业务。

  (三)加强现有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省、市现有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政策及时宣传到高新技术企业,加强资金服务对接。优先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并购贷款贴息支持,对投资失败项目及时办理风险补偿。

  (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改造

  对申请技改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落实项目参股、贷款贴息、事后奖补以及淘汰落后产能的激励政策。

  (五)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建立省市级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省市联动与部门协调

  强化省市联动和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省、市、县多层次共同参与、分工明确、层层推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工作机制,确保有效落实。

  2: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各级财政做好支持树标提质行动计划的配套办法措施,加强协同,提高效率,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3: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机制

  建立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监测数据库,完善推广创新型企业培育发展台账,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创新监测和跟踪辅导服务,对高速成长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重点跟踪服务。建立市县(区)镇三级领导“一对一”挂点服务机制,定期联系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创新发展难题。

  4:加强监测考核

  各地市、各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制定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或工作方案,加强目标分解和责任落实,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质量培育发展双目标导向,明确工作进度节点,强化跟踪监测,确保完成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