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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资金追加计划的通知
粤工信技改函〔2018〕559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政策有关规定,上一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省级资金有结余的滚动至下一年度使用,并可进行清算和调剂。因此,经与省财政厅商定,2018年未切块省级资金到各地,滚动使用2016年、2017年省级结余资金。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将2018年省级奖补资金缺口报到省里,由省财政厅进行调剂和追加。
根据各地上报情况统计,2018年广州、珠海、汕头、韶关、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肇庆、清远、揭阳12个市2016和2017年省级事后奖补资金的结余资金不足以支撑2018年省级事后奖补资金额度,资金缺口201924.23万元。无资金缺口的佛山、河源、梅州、汕尾、湛江、茂名、潮州、云浮8市结余资金中,可用于调剂的资金共36168.62万元。按照省财政厅意见,将此36168.62万元全部调剂给广州市(广州市实际资金缺口为58139.54万元,调剂后,广州市的资金追加额度为21970.92万元)。因此,调剂后,12个市资金总追加额度为165755.61万元。现下达省级奖补资金追加计划,有关要求如下:
请你们继续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90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方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6〕82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7〕7号)等文件规定,按“谁安排、谁审核、谁负责”和“到位一块资金,安排一块资金”原则,抓紧根据已核算出的奖补金额,务必于12月31日前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同时,各地负责项目和资金的后续管理、跟踪服务、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及接受政府审计等。请各地工信和财政部门认真执行有关文件的规定,完成资金绩效目标。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2月17日
(联系人:马珊珊,电话:020-8313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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