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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杭州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示范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文创办、科技局,经开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文创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办[2014]2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示范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文创办[2014]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杭州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示范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园区、企业、平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杭州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企业和公共服务平台,已被认定杭州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示范公共服务平台(含试点)不在征集范围内。
二、申请条件
1、园区、企业和平台在促进杭州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中有创新举措、业绩突出、具有示范意义;
2、符合园区、企业和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材料要求
(一)申请认定园区、企业、平台的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认定园区、企业、平台申请表;
2、申请单位相关证照;
(二)申请认定园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入驻文化科技类企业证照(不少于20家);
2、园区近2个年度相关财务统计报表;
3、销售(服务)收入前10名的入驻企业近2个年度财务报表(其中文化科技类企业不少于5家)
4、其它材料(如荣誉证书、环保证明、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三)申请认定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近3个年度财务报表;
2、专项审计报告(按认定条件要求审计);
3、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证明;
4、其他材料(如荣誉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知识产权证书等)。
(四)申请认定平台需提供以下材料
1、近2个年度平台运行的年度财务报表;
2、专业服务团队学历(职称)证明材料;
3、为平台运行提供资金、技术、后勤保障和仪器设备等支撑服务的证明材料;
4、其他材料(如荣誉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和有关规章制度等)。
四、申请程序及截止时间
1、各申报单位需提供申请书一式六份及附件材料一式两份;
2、申请表经辖区内区、县(市)文创办和科技局审核盖章后,于6月10日前报市科委高新处708室。
附件材料从科技政务网(http://kj.hangzhou.gov.cn/)下载。
联系人:市科委高新处: 王卸良87086273
市文创办规划研究处: 郁 菁85252813
邮箱:577322775@qq.com
杭州市建设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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