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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印发2018年度马铃薯主食开发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6 浏览量:403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7-26/2018-08-08
  • 项目类型 :
      农业科技/农业补贴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前补助
  • 资助金额 :
      3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2018年度马铃薯主食开发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马铃薯主食开发试点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省农业厅制定了《2018年度马铃薯主食开发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总体要求

  为推进马铃薯主食化,保障粮食安全,满足人民生活多样化需求,计划在全省选择支持2家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科研机构开展马铃薯主食产品研发及工艺攻关,生产以马铃薯为配合原料的食品供应市场。

 

  二、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实行逐级申报制度。申报单位编制申报材料,由县级(含财政直管县)农业部门报市级农业部门审核后报省农业厅。省直单位项目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农业厅申报。

  (二)材料要求

  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按《指南》要求的格式上报。申报材料须于2018年8月8日前报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楼11楼),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时间为准)。同时,电子版材料以“市县+项目名称申报材料”为标题统一发到agrizzyc@126.com。

  (三)项目审批

  根据项目指标和项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项。

  马铃薯主食开发试点项目联系人:种植业管理处 张小强,联系电话:020-37288269;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联系人:黄婉薇,联系电话:020-37289982。 

  附件:2018年度马铃薯主食开发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农业厅

  2018年7月26日

 

  2018年度马铃薯主食开发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一、预期目标

  在全省选择支持2家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马铃薯主食生产,每个企业研发和生产马铃薯粉(泥)不同品种或不同配比的主食产品3个以上,打造马铃薯主食品牌,增加马铃薯主食产品市场供应。选择1家省级食品加工科研机构开展马铃薯加工新产品研发及工艺攻关,根据市场需求,研究开发3种以上以马铃薯为配合原料的新产品供企业选择生产。


  二、实施主体要求

  (一)马铃薯主食产品生产企业

  1.在我省登记注册的食品加工企业并具有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

  2.具备从事马铃薯主食加工、销售的意愿和能力,在当地具有规范的主食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及较强的主食生产加工技术能力和一定的主食生产规模,可在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技术支撑单位的支持下开展马铃薯主食产品研发、生产、加工。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开发生产马铃薯主食产品品种不少于3种。

  3.具有从事主食产品或主食原料加工2年以上时间的经验且3年内无不良经营记录。

  4.拥有比较成熟的主食产品销售渠道,可利用现有销售渠道推广销售马铃薯主食产品。

  (二)马铃薯食品研发单位

  要求广东省内省级以上,专业从事农产品加工研发单位,机构健全,有较强的农产品加工研发力量和近年有较好的农产品加工研发成果。有省级以上农产品加工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单位优先。


  三、补助资金及主要用途

  (一)马铃薯主食生产企业。每个企业可结合自身产能和销售能力,申请补助100-3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马铃薯主食生产企业所需的马铃薯粉原料补助。按马铃薯粉占主食产品25%折算,每申请100万元补助资金要求生产加工主食产品400吨以上(加工糕点类产品的可适当减少加工量)。

  (二)马铃薯食品研发。项目扶持资金最高100万元,主要用于马铃薯加工食品新产品研发和生产工艺攻关。


  四、申报程序

  (一)各市农业局组织本地符合立项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马铃薯主食化试点城市广州市可推荐2家企业申报,其他地级市可推荐1家企业申报,省级以上单位通过主管部门向省农业厅申报。2017年度承担过同类项目的企业和单位今年不能申报本项目。

  (二)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厅,以A4纸幅面装订成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8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申请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于马铃薯主食化试点项目,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支出,项目任务要求在2018年底前完成。对弄虚作假骗取、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附件:项目申报书(样式)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