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4 浏览量:155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4-04/2018-05-16
  • 项目类型 :
      奖项评选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市政府令第95号)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沪科〔2013〕9号),2018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奖励类别

  本年度推荐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类别包括: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2、推荐对象

  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形成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及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国籍、户籍不限)、法人。

  3、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所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限2016年1月1日前发表)。

  4、推荐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达2年以上(限2016年1月1日前应用)。

  5、推荐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其整体技术应用必须达2年以上(限2016年1月1日前应用)。土木工程类项目的相关工程必须投入使用,且工程验收通过达2年以上(限2016年1月1日前验收)。与该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通过2年后才可报奖。

  6、对于产学研合作的项目,要提供有效的前期合作证明材料,如专利转让合同、出资证明、合署论文等。反映成果经济效益的材料必须能说明本发明成果产生的直接效益及其计算依据,而非企业的整体效益或间接效益。

  7、特别重大的创新成果,可以推荐特等奖。每年各奖励类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特等奖授奖项目最多为1项。凡推荐特等奖的项目需要附有三位本领域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推荐意见。

  8、每位完成人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参加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

  9、上一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推荐项目的前三完成人。

  10、对于申报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允许申报单位选择等级志愿,形式审查通过后,不再允许主动撤回。当所选可接受的奖励等级高于评审建议授奖等级时,该项目不予授奖。

  11、凡申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科普项目除外),必须已办理相关科技成果登记手续(《科技成果登记指南》详见“上海科技奖励”网(http://www.shjlb.org.cn/)。


  二、推荐材料

  各单位于2018年4月16日起可登录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业务平台(http://www.jlb.sh.cn/xmsb)填报。本区申报单位的推荐号和校验码向区科委相关人员索取。材料要求如下:

  1.不同奖励类别的项目采用不同格式的推荐书。推荐书不得涉及保密内容。

  2.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材料1套(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原件的合订本);推荐书主件及附件的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提交。科普作品必须提供出版的最新版本科普图书、影视音像制品3 套。


  三、推荐时间与材料送交地点

  1.网上填报时间截止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16日。

  2.书面推荐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5月17日至5月18日,每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13:00-17:00

  3.推荐材料受理单位与地点: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1208室),请各申报单位上述期限内,按规定要求送交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4.各专业评审组会议评审时,部分项目可能需要参加远程电话答辩,参加答辩的完成人应及时做好有关答辩的准备工作。

  5.奉贤区科委联系人:黄慧东 电话:67185300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