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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消费性减免和补贴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表于:2022-10-26 关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消费性减免和补贴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我市从2000年开始,对低保等困难群众实施了一系列的消费性减免政策。2017年我市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低收入居民消费性减免和补贴政策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6号),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众实施用水、用电、燃气、殡葬等消费性减免和补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担。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分层分类综合救助体系,持续释放政策红利,减轻困难群众生活负担,有力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市印发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消费性减免和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8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条明确可申请享受本政策的群体范围和具体举措。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以及经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房租、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殡葬等消费性减免和补贴。

  第二条明确本政策执行部门或单位的具体职责,并鼓励其在“穗好办”平台上线申办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第三条明确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人员享受本政策的程序,及市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责任和共享要求。

  第四条明确了困难群众申办享受本政策的具体事宜。

  第五条明确了困难群众不能重复享受本政策待遇,及部分困难群众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的情形。

  第六条明确了本政策各项待遇的经费渠道。

  第七条鼓励其他国有或民营企业参照本政策,为困难群众提供消费性减免或补贴等优惠待遇。

  第八条明确了本政策的有效期等事宜。


  三、常见问题

  1、如何申请消费性减免和补贴政策?

  答: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困难群众,自救助供养待遇生效之日起可到各执行部门或单位公布的办事窗口申请办理消费性减免和补贴项目。已在“穗好办”政务服务平台上线申办服务的项目,困难群众可直接进行线上申办。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的污水处理费补贴不需另行申请。其他由市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其污水处理费补贴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可享受哪些消费性减免和补贴项目?

  答: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可按《通知》规定申请减免市直管公房和各单位自管公房(不含宗教房产)的住房租金、由城市垃圾经营服务单位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清洁卫生费、由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收取的居民生活用水费用、管道天然气气价和由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一次安装管道燃气设施费用、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抄表收费的电价、使用中国广电广州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有线电视网络的主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享受污水处理费补贴。

  3、家庭成员有多个居住地址的,如何确定申请享受消费性减免和补贴项目的家庭住址?

  答:申请消费性减免和补贴项目的家庭住址应当与申请人有效证件上记载的居住地址,或通过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获取的申请人居住地址一致。


  四、咨询途径

  市民可向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进行咨询,电话:020-83178331,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邮政编码:510030),邮箱:jiuzhuchu@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