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
申报时间 |
2019年07月15日 / 2019年07月29日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事后补助 |
政策类型 |
科技创新 |
发布单位 |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
申报条件 |
(一)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申报单位及其合作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5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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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标准 |
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事前资助,支持20万元/项(不超过500个项目) 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事前资助,拟支持100万元/家(不超过10家) 民生科技项目:事前资助,支持100万元/个(项目总数不超过92个) 台资企业创新补助:台企研发机构补助支持经费80万元/家(不超过10家),台湾青年创业补助支持经费20万元/家(不超过10家); 科技服务项目(补助):事后补助,支持经费200万元/试点(不超过6个试点) 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建设补助:事后补助,支持经费50万元/家(不超过20家) 技术合同登记服务补助:按照每亿元认定登记成交额奖励0.5万元的比例确定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奖补金额 科普项目(补助):事前资助,最高140万元/项 |
申报流程 |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项目前应先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的,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的“忘记密码”功能或联系组织单位重置密码。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单位信息,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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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限制 |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是指2019年6月30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存在2018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验收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同一年度最多申报2项竞争性项目。 (五)申报单位已经纳入统计部门企业研发(R&D)活动统计范围但2018年度未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阳光政务平台自动甄别是否符合要求)。 |
申报材料 |
(一)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和提交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其他相关附件,其中附件材料应先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项目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二)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阳光政务平台模板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三)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合作内容页加盖合作单位公章。项目组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在阳光政务平台上传该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附件。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申报项目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财务佐证材料,因上市原因或央企无法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需附有说服力的佐证和有关上市说明,并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模板见附件2),由我局统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六)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合理编报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见附件3),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